“低价苹果手机”骗取全国450人 138万元汇入
惠安昨日通报一特大网络信息诈骗案,集中发放被骗款项作案者为两名“95后”
来自上海、江西的受害者领取被骗款,并给惠安警方送锦旗
“推荐QQXXXX,IPHONE5S2500元,需要的联系他。”在QQ上看到这样的诱人信息,短短三个月,全国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268个县乡(镇)的450名网友不约而同汇钱,累计金额138.782万元。只是钱汇出去后,苹果手机收不到,商家也联系不上了。
昨日上午,惠安警方联合惠安县法院召开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7·31”特大网络信息诈骗案,向从上海、浙江、江西等地赶来的受害者集中发放被骗款项。
□泉州网-东南早报记者林志安通讯员甄坤王少伦陈小燕文/图
【警方通报】网络虚假信息诈骗受害者分布31个省份
惠安警方通报,2014年5月,在统一开展“猎狐捕鼠”专项行动中,惠安莲城边防派出所掌握到辖区村民康某在上网时,被网友利用QQ聊天工具,以低价购买苹果手机的方式诈骗2200元。该所民警通过互联网查阅相关信息,发现还有近100人也是被同一个QQ号以相同的方式诈骗,民警逐渐掌握了嫌疑人实施诈骗的伎俩。
鉴于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范围广、影响恶劣,惠安警方成立专案组,经过两个月的外围调查取证,锁定嫌疑人的活动规律。2014年7月31日,专案组民警在泉州一家酒店抓获犯罪嫌疑人庄某、曾某。经审查,该系列网络虚假信息诈骗案433起,受害群众遍及全国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268个县乡(镇)。
【法院审判】
骗倒450名网友
两名“95后”被判刑
经查,犯罪嫌疑人曾某、庄某系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人,两人是同学好友,高中辍学后沉迷于网络。2014年1月至4月,曾某和庄某无意间加入网络诈骗QQ群,经“深造”渐渐摸索出一套自己的诈骗方法,两人商议,由曾某利用926608、22296等QQ靓号,在QQ空间发表日志美文、转发小说、美图吸引网友关注,积攒人气,每天更新内容保持新鲜感,同时在个性签名里标注“推荐QQXXXX,IPHONE5S2500元,IPONE5C2000元,需要的联系”字样,想买手机的网友就会主动加QQ联系。
因QQ靓号关注量大,低廉的手机价格吸引了大量网友,庄某伪装成商店客服人员,在网络上展示实体店、营业执照、苹果手机等虚假图片迷惑网友。一旦有人要买手机,就会让其先汇保证金,一般是手机价格的一半,之后以被海关扣押为由,再要求客户汇款“海关费”、“管理费”等。短短三个月,450名网友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138万余元。
2015年5月,惠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受害者】
当时鬼迷心窍没想到钱能追回
“在QQ上看到朋友转的信息,一部苹果5S才2000多元,就心动了。而且看那些信息,好像很多人买,感觉是真的。”受害者陆小姐来自江苏,她说她刚开始汇了2500元,后来说被海关扣了,要交2000元“海关费”;再后来又说被工商局扣了,又要交2000元。陆小姐说,发现被骗时已经汇了6500元。
“当时真是鬼迷心窍了。”胡小姐来自江西九江,她被骗了2万元。“在网上看到那个信息后,我观察了好多天,感觉很真实,应该是真的,才汇的钱。我朋友也托我买,所以被骗的钱比较多。”她说被骗后,她组建一个QQ群,揭发这个诈骗信息。“我那个QQ群里就有受害者二三十人,没想到被骗的钱还能追回来。”
【防骗提醒】
不要贪小便宜保护好个人信息
惠安警方提醒,要防范诈骗,首先购物时不要贪小便宜,其次选择一些信誉度较高的网站,还得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惠安县法院副院长林天法提醒:“一部IPHONE5S手机只要2500元,低廉的价格使得很多人心动,进而受骗。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少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老百姓这种趋利心理疯狂作案,一定要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据悉,由于受害人分布全国各地,被骗金额各不相同,被骗款发还难度较大。除了为当天到场的受害人代表集中发放现金外,惠安县法院将延伸“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平台,通过远程视频或受害人所在地法院协助等方式核实受害人身份,为受害人办理异地领取被骗款项手续。
- “领导喊你去办公室” 你中招了吗2015/08/18
- 晋江开展“反诈骗、除隐患、扫毒害”专项行动2015/08/18
- 晋江将开展专项行动 对虚假信息诈骗“零容忍”2015/08/14
- 厦门市反诈骗中心成立 多个部门联手拦截被骗资金2015/08/13
- 诈骗信息花样多:XXX,你自己看吧,丢人啊2015/08/0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