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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出现哪些情形 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8-04 16:09
  

  问:当用人单位出现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具有以下情节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于以上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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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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