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旧厂房改建养老机构有优惠
泉州市支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业——
旧厂房改建养老机构将有优惠
记者日前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养老相关政策措施,通过编制规划、落实建设以应对快速老年化的社会现实,支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业。
明确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在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修订《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时,强调对老年社会福利设施的规划配置,明确提出了“市、区级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应配置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应分级配建,合理配置”等条款,对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的人均配建面积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市、区、街道(居住区)、社区(小区)等不同级别分级提出配建要求并明确配建标准,使各部门(单位)在建设和配置养老设施时有据可依。
规划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市规划局完成了泉州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开展《泉州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14年底通过技术评审。该规划按“市级—区级—街道级(镇级)—社区级(村级)”四级体系构建完整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对养老设施布局采用总量控制、按需配置、公办民办统筹等办法,对未来养老设施进行预留控制,对近三年养老设施用地进行布局,拓展基本养老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泉州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该规划对于加快各级机构养老设施建设、创新养老产业发展模式、加强为老设施建设水平、初步建立起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在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养老设施控制要求,在编制东海、北峰、江南、城东、清濛开发区、中心东片区等中心城区单元控规时,对涉及社会民生、社会保障等公益性设施用地进行梳理和落实,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划对市区两级养老设施进行预留,将下一级别的养老设施纳入地块图则进行指标控制,以在地块出让时作为具体依据。
片区开发时同步规划建设
在片区开发建设中重视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在新建住宅小区、片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论证时,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规划。在下达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对项目所需配建的社区配套设施(含老年活动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及其面积、移交予以明确,从规划上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在下达住宅小区、片区改造项目规划条件时、均要求同步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和室外活动场地,并无偿移交政府有权机关。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中按照相关规范、规划设计条件等要求进行重点把关,要求配套设施与住宅商业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将养老服务设施是否建成纳入规划核实重要内容。
鼓励旧厂房“变身”养老院
制定鼓励利用旧厂房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我市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试行实施意见》,已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可利用现有厂房举办养老、幼托等社区服务业。今年,我市启动“三旧”改造政策修订工作,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利用现有工业厂房举办养老、幼托等公共服务业。对于申请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的,“三旧”改造修订政策拟参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按基准地价的70%计算核收土地出让金。目前,该政策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待确定实施后,将成为我市支持鼓励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记者 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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