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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代为执行一起南安法院案件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8-01 00:28
  

  晋江新闻网8月1日讯 30日,受南安市法院委托,晋江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袁某位于晋江某小区的一套房产进行查封。

  30日上午8时20分,晋江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南安市法院发来的委托请求及相关法律文书(委托执行函、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代为查封被执行人袁某位于晋江某小区的一套房产。

  晋江市法院执行人员随后前往晋江市住建局,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后,对袁某的房产进行查封,并将执行结果通过网络系统传输到南安市法院。整个执行过程还不到一个小时。

  当日,受德化县法院委托,晋江市法院执行人员还前往农行陈埭支行,代为扣划被执行人吴某的存款。据悉,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到德化县法院领取执行款。据了解,截至目前,晋江市法院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委托泉州其他县(市)法院执行的共7件,包括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林权、房产、扣划银行存款等;接受委托事项17件,现均已办结并回复。今后,晋江市法院还将继续探索跨域委托拘留等执行事项。

  记者 胡志法 实生生 林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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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杜思思杜思思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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