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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交警三个服务窗口可处理所有非现场违法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8-01 00:25
  

  晋江新闻网8月1日讯 昨日,记者获悉,在之前晋江交警大队可处理所有非现场违法的基础上,该队再增两个服务窗口,分别是晋江交警一中队、三中队,可以处理所有非现场违法。

  据介绍,非现场(电子监控)违法可采用窗口及网上平台两种方式处理。目前,晋江交警大队、一中队、三中队窗口可处理所有非现场违法,其他各交警中队窗口可处理2014年12月1日之后的非现场违法。同时,市民可登录福建公安公众服务平台的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和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网上处理违法行为适用情形:一是2014年12月1日前发生的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除重点车辆以外);二是2014年12月1日起发生的200以下按规定不属于记分的监控违法行为(除重点车辆以外)。重点车辆是指客货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电子监控拍摄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属于记分的一律依法实行记分处罚。前来处理电子监控的驾驶人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驾驶人本人驾驶证、本人签名,客运车辆还应提供客运公司证明及从业资格证。而2014年12月1日前的电子监控违法行为仍按原规定处理,除重点车辆外,无需记分。据悉,针对违法处理,晋江交警大队借助实时视频监控、高清摄像头等科技设备推行远程审批办理,以保证违法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记者 齐玉波 通讯员 施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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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杜思思陈宝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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