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严查远光灯首日 1个路口10辆车被罚
昨日开始,泉州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夜间统一行动,严查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详见《泉州今起严查滥用远光灯新招“魔鬼面具”不可取》)。昨晚,泉州交警支队联合交警丰泽大队开展统一行动,从晚上8点到10点,在市区刺桐路津淮街路口,10辆车因开远光灯被查获,均被罚100元、记1分。
执法现场,民警一站到路面,不少司机赶紧将远光灯变成近光灯,被拦下后,开始狡辩。面对狡辩,民警拿出准备好的录像,让心存侥幸的司机低头认错。
“我是刚刚会车的时候,‘闪’一下对向开远光灯的,没想到忘关了。”市民许女士被拦下后如此解释。民警说,市民在遇到别人开远光灯时,不可“以暴制暴”,开远光灯还击,否则更容易发生危险。市民蔡先生也因开远光灯被查,蔡先生说,由于市区的光线较亮,因此开车出来没注意是近光还是远光。
吴先生被查,则是因为私自改装灯具。“为了好看嘛。”吴先生说,自己将车灯改成蓝色的,是觉得比较时尚。根据规定,车主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得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吴先生因此被罚款200元,并被要求强制拆除。
民警介绍,若是装“爆闪”灯,后果更加严重,可记12分,市民千万要引起注意。
昨日,海都报还发出征集令,征集市民关于远光灯的故事及建议。市民吴女士告诉海都记者,去年,她在南安开车时,因对向车开远光灯,造成自己看不清路面情况而撞上一辆自行车,幸好骑车的阿伯没事,赔了50块钱,“要是老人家出什么事,我岂不是要自认倒霉”。
泉港的林先生每天晚上10点才下班回家。两三年前,他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因为对向车开远光灯,害他没发现路上有一块散落的石头而摔倒。幸好是皮外伤,并无大碍。“远光灯要查处,不然撞到人很危险”。
(记者 陈晓婷 夏鹏程 实习生 赖志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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