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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男子痴缠42岁离异女子 求爱不成杀“女神”

www.ijjnews.com   广州日报  2015-07-29 08:10
  

  23岁后生痴缠42岁离异女子不被接受

  血书“君生我未生”后将其杀害获死缓

  90后的他,痴恋70后的她,不顾年龄阻隔疯狂展开追求,还一度以死相逼对方就范。然而,在相处了一段时日后,女方最终还是将他拒绝,为躲避他的纠缠不愿相见。绝望下,他撬锁潜入女方家中,写下血书“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之后将女方残忍杀害。记者昨日获悉,涉案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男子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缘起:

  网上相识陷入单恋

  2009年9月,20岁的广东揭阳男子张伟通过QQ认识了年近40岁的林红。自此3年多时间,两人在网上成为了无话不谈的朋友,但谁都没有提出要在线下见面。2012年下半年,23岁的张伟从老家只身一人来到广州工作。通过之前聊天,他知道林红早已离异,也是独自一人在广州打拼生活。

  几次约见后,张伟便对林红心生爱慕,随之对她展开了猛烈追求。但据林红好友的证言显示,林红只是把张伟当弟弟来看待。林红也曾和家人提起过张伟,说通过QQ认识了一个小男孩,因为小男孩母亲早逝,父亲再娶后和继母关系不好,工作后一直极少回家,林红出于同情心和这个小男孩成为了朋友。

  依据张伟的手机短信内容显示,2013年5月~8月初,他经常去林红家,且短信中言语表现出他对林红极为爱慕,而且十分关心林红的日常起居生活。然而,林红在短信里并没有直接表达出她对张伟的情感,而张伟也明白林红对自己的态度,常在短信中留言:“不想我们渐行渐远…但您对我的态度,让我觉得您在不断疏远我,我做错什么了?”

  2013年8月13日,正是当年的七夕日。深夜,张伟的朋友接到林红打来的电话,要求他将张伟接走。原来,因为林红拒绝与张伟继续来往,加上张伟怀疑林红有其他男人,伤心之下,他竟然吵着要跳楼自杀。之后,朋友将张伟接走,看他精神有点异常便带他去医院开了点药。其间,张伟一直嚷着要去林红家。可到了林红家门口,对方死活不开门,张伟又不肯离开,双方僵持不下,张伟突然跑上顶楼天台,爬出护栏大叫:“我要跳楼!”还要林红赶紧上来见他。但林红一直都没上来。后来,小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来了,几人合力将张伟劝了下来。

  悲剧:

  撬锁潜入女方家将其杀害

  为了躲避张伟的纠缠,林红跟随朋友到外地游玩。张伟得知后大为恼火,趁机潜入林红家,他请来锁匠谎称自己忘记带钥匙开不了房门。之后几日,张伟就住在林红家中。

  2013年8月17日中午,林红从外地旅游回来,发现张伟竟然在家中。之后,两人发生争执。因林红事先约了朋友晚上一起吃饭,在林红回家后,朋友与她通话中发现林红可能有危险,遂打电话报警。

  警方第一时间通知辅警协助处理。辅警赶到现场,在林红住所门外听到屋内有人痛苦呻吟。但张伟不肯开门,不断强调:“我家人马上就到,你们等一下”。待民警赶到后,张伟仍旧不想开门,民警说再不开门就撬门,张伟才将房门打开。此时,胸口被刺伤的林红正躺在沙发上。而林红住所的卫生间和房间中间的墙上有四行血字,分别写着:“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等。

  警方见状立马拨打了急救电话,在急救车上,张伟催促着医生赶紧救人,自己喃喃“我也不想活了”。之后,林红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

  张伟精神正常

  对于林红身亡一事,张伟认为和自己无关。他辩解自己没有杀人,声称和林红是亲密恋人关系,案发时林红拿水果刀挥舞,他怕林红伤到自己就去夺刀,而林红摔倒在沙发上,后来,他上前去抢刀,在此过程中,他不小心摔倒压在林红身上,而林红手里拿的刀那一刻恰好朝着她自己,林红就这样刺伤了自己的胸部。张伟家人证言显示,张伟平时对人礼貌,没有暴力倾向,但有时会突然神志不清,但是马上就会恢复正常,因为家里孩子多,父母文化不高,所以一直没太在意张伟,没有提醒他治疗。而张伟同事则指出,张伟工作上很认真很仔细,平时没有发现他有自言自语,没有留意到他有发呆的情况。

  经司法鉴定,张伟平时性格偏内向少语,未发现言行异常表现,社会功能正常。只是在案发前几天与林红发生矛盾,影响到情绪和睡眠,甚而扬言要跳楼自杀。案发当晚,因与林红争吵进而误伤人。案发后还催促医生抓紧抢救,他对案发过程基本忆述清楚,表示内疚后悔,说明张伟案发时意识清楚,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案发后,张伟在看守所初时不爱说话,之后逐渐表现正常。为此,张伟案发前的精神状态是对恋爱中遇到挫折的一种反应,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诊断标准,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判决

  死缓并赔偿女方家属

  案发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张伟提起公诉。但张伟坚称自己无罪,辩称他与林红同居已久,感情很深,平时两人都以老公老婆相称,他根本不存在伤害林红的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故意伤害罪的定性不当,应予以纠正。张伟因长期追求林红未果,撬门进入林红家。待林红回家后,两人发生争执,其间,张伟持刀捅刺林红胸部,还使用电线勒林红颈部,用筷子捅刺林红嘴部,致使林红受重伤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张伟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与生活常理相悖,且缺乏证据证实他和林红是情侣关系,为此不予采纳。

  量刑上,张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后果严重,依法本应予以严惩,但鉴于本案起因于感情纠纷,可酌情从宽处罚,故对他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最终,法院判处张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林红家属4.2万余元损失。(因涉个人隐私,报道中人物使用化名。)

 (记者 章程 实习生 陈卿媛)

标签:离异|朋友|女方
稿源: 广州日报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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