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已婚男被生意伙伴拍婚外情照片 不给钱就砸店!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5-07-27 08:31
  

  知道生意伙伴有婚外情,想拍下亲密照欲敲诈勒索,却把自己送进牢房。昨日,29岁的漳州南靖人杨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芗城公安分局批捕。

  7月16日,小王(化名)的手机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王总你好!最近生意好吧”。小王一头雾水,询问对方是谁。这一问,小王吓出一身冷汗。

  原来,小王是有妇之夫,却在与小丽(化名)有婚外情,而发来短信的人,自称是小丽丈夫的朋友。他说自己已经拍下了小王和小丽的亲密照,不汇4万元过来,就将照片发到小王老婆的手机上。

  小王心虚了,可4万元也不是一笔小数字,加上对方提出再不付钱就要砸了小王的店面。小王犹豫之后,最终选择了报警。

  芗城公安分局巷口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以嫌疑人短信中提供的两个银行卡账号为突破口,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杨某。7月24日上午,在民警的动员下,杨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其实,杨某不仅早就认识小王,而且他们还是生意上的伙伴,偶然中知道了小王这段婚外情,便想借机敲一笔。昨日,杨某已被逮捕,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方锦燕 通讯员 郑乐和)

标签:婚外情|敲诈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