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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夜 离婚后身无分文的她走上14楼露台要跳楼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7-21 09:10
  

  晋江新闻网7月21日讯(记者_许春 秦越 通讯员_庄静仪)19日晚,雷雨交加,喝了点酒的女子小玲(化名)心灰意冷,跨到走廊外离地14层高的露台上想跳楼。她的丈夫和她离婚了,而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都不在她名下。经过民警、亲友、邻居3个多小时的劝导,她最终重燃了求生的欲望,被民警及时拉了回来。

  据了解,小玲和丈夫结婚三四年了,她是江西人,丈夫是德化人。结婚后两方共同出资在德化买了房,后来卖了又在泉州全款买了一套。当时出于买房政策的考虑,把房产记在了她丈夫哥哥的名下。三人还一起开了房产中介公司。去年,他们又抵押贷款在晋江买了一间单身公寓和一辆汽车,同样记在了她丈夫哥哥的名下,而贷款则由他们自己还。

  不久后,两人婚姻出现危机。为了挽回丈夫的感情,虽然离婚协议上写了两人婚后无共同财产,小玲还是签了字。 19日晚7点多,小玲请了几个朋友在家喝酒,其间再度打电话到前夫家理论财产分割事宜。前夫家坚决的态度让她心灰意冷,眼见感情无法挽回,小玲跨过走廊,坐在了风雨交加的露台边缘,一心想往下跳。

  小玲朋友的劝解暂时稳住了她,可一旦有人靠近,她的身体就往左倾斜,而她的左下方离地14楼高。接到报警后,民警、消防员、120救护人员立即赶到了现场。闻声而出的邻居也加入劝解中。后来小玲的父母也从石狮赶了过来。

  为了让小玲重燃求生的欲望,民警还现场连线了律师,打开扬声器,让律师和小玲分析她的情况和她适用的婚后财产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3个多小时的劝解,小玲终于放弃了轻生的念头。11点10分许,浑身湿透的她抓住了民警伸向她的手,众人合力将她从风雨中抱了回来,而此时,因为久坐,她的双腿已经麻木了。

  福建瑞兆律师事务所庄铭聪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购买的财产,除规定的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小玲夫妻在泉州购买的房产、三人合伙开办的房产中介公司、在晋江购买的单身公寓、汽车,若小玲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财产系他们夫妻两人出资购买,仅因政策原因登记在其丈夫哥哥名下,则可以确认、返还上述财产,后对财产请求分割。

  

标签:跳楼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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