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最关切社会抚养费用在何处
在社会抚养费问题上,要想得到舆论和公众的支持,最急需解决的还是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亦即如何把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向向社会公开,对需要继续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提出使用的目标和计划,以此来打消舆论和公众对社会抚养费问题的质疑。
据媒体报道,在国家卫计委日前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抚养费”作为维护生育秩序的手段,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存在的现实需要。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国家卫计委在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一些修改后,将上升为国务院条例。
条例也好,办法也罢,抑或上升为立法层级,都不是公众所最迫切关心的。公众最希望知道的是,社会抚养费都是如何使用的。
虽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度很大,征收率也不高。但是,按照相关专家的推算,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规模仍然可以达到200亿左右。也就是说,就一项收费来说,已经是不小的规模。问题在于,这项收费到底被用到了哪里?有没有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是否存在不规范使用的问题?对此公众并不知情,政府也未必知道全部情况。
从国家审计署2013年对甘肃等9省市下属的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的结果来看,无论是征收还是使用,都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特别是使用方面,挪用、浪费以及用社会抚养费乱发工资、福利、补贴、私设“小金库”、大吃大喝等方面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有的甚至被贪污私分。相反,这些年来,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有关方面,都没有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过认真调查和审计,更别说认真摸清究竟存在多大问题了。
也正因为如此,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实施整11年之际,北京、山东、广东、上海等地的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而这也非首次,此前,浙江律师吴有水已经致信31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
这也就意味着,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舆论虽然也有质疑,但尚未提出根本的否定意见。但是,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社会各方面却很不放心,并期待有关方面能够拿出调查和审计的详细数据,如实公布,说明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而不是任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自由支配、随意支配、胡乱支配。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本来目的,除对“超生”行为形成一定的经济制约之外,最主要的还是解决“超生”带来的社会问题,一方面维护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者的相对公平,同时相应减轻财政负担。而如果社会抚养费变成了部门利益、部门福利、部门“小金库”,社会抚养费就完全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抚养费问题上,有关方面对作用的认识还是比较全面和深刻的,也是能够讲得圆讲得透的。但是,对社会抚养费在征收、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讲不清、讲不透了,尤其对如何防止问题的发生,就更是套话空话连篇。如此一来,舆论和公众还怎么可能放心得下社会抚养费问题?又怎么可能支持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呢?
所以,在社会抚养费问题上,要想得到舆论和公众的支持,最急需解决的还是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亦即如何把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向向社会公开,对需要继续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提出使用的目标和计划,以此来打消舆论和公众对社会抚养费问题的质疑。(本报特约评论员)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