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100%参保
晋江新闻网7月12日讯(记者_陈维曦)记者日前从晋江市人社局劳动社保中心获悉,自去年年底晋江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扩面以来,截至目前已有122个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约61亿元),18556人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征缴工伤保险费646万元,实现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100%覆盖,有效维护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权利。
按照规定,工伤保险费用由建设工程企业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在签订合同后将这笔专用款项拨付给建设施工企业,由其负责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工人无需自行负担。
据悉,建设工程企业参保计缴标准为:施工企业按用人单位参保的,采取实名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以每个工程项目的工期为周期,单独核算,采取按建设项目总造价(工程项目合同价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一定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在1亿以下的费率为1.5‰,总造价在1亿至3亿(含3亿)的费率为1‰,总造价在3亿以上的费率为0.6‰;拆除工程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缴。追加工程造价的,相应补缴差额部分。
施工工人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伤害后,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记者了解到,工人首先要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附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在3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为7日)向人社局劳动社保中心报告,待生命稳定后再转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先垫付,待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施工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劳动社保窗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晋江市人社局劳动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年底政策出台以来,人社局与住建局、地税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大建筑业工伤保险扩面力度,积极引导施工工人依法维权、用人单位自觉参保,既维护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也帮助用人单位分散工伤风险,统筹共济减轻企业与农民工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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