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医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可拨打85609110举报电话 最高奖励5万元
晋江新闻网7月6日讯 日前,晋江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为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案件。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4年10月份以来,王某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未取得相关B超资格证书,在某卫生所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后被永和镇专案组当场查获。王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2月被执行逮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00元,上缴国库。
2014年10月份以来,永和镇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案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陈埭镇某卫生所,有人做非法性别鉴定。专案组联合派出所对此线索进行侦查并对附近进行布控。经过两三个月的侦查,掌握到三名孕妇到此卫生所进行过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2015年1月份,专案组对该卫生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在该卫生所二楼查获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B超机一台,并在现场发现两名准备做胎儿性别鉴定的孕妇。
记者从晋江市卫计局获悉,晋江对于举报“两非”行为相关线索并经调查属实的个人进行重奖,奖励最高金额可达5万元。鼓励群众主动拨打举报电话0595—85609110举报有关“两非”案件的线索,如实举报有关“两非”案件线索。
举报内容包括下面六类:利用B超、采血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举报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非法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或个人;药品生产、批发、零售机构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规使用、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举报因性别歧视故意溺弃婴儿的行为。(记者_林文婧 通讯员_洪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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