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七旬老太错乘公交车殴打司机 被治安拘留7日并罚款

www.ijjnews.com   泉州网-东南早报  2015-07-05 09:37
  

  6月27日上午11时许,家住鲤城区、70岁的老太辛某珍因错乘K1路公交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情绪激动的辛某珍用拐杖殴打刘某。昨日上午,@鲤城公安发布微博,通报“6·27”辛某珍殴打公交司机一案。

  □早报记者 李波玲

  案情:坐公交发生口角古稀老太殴打司机

  6月27日,辛某珍在市区儿童医院站乘坐K1路车,车开到福医大附属二院鲤城院区站时,辛某珍没有下车。车行驶到北门街附近时,老太太发现坐错车,起身要求下车。司机刘某告知她不能下车,得到普明站才能下车。

  由于双方沟通不当,老太太先是怒砸车门,后又抡起拐杖殴打司机刘某。同车乘客上前劝说,没能阻止老太太。刘某停车并报警求助,老太太仍不停地责骂、殴打他。这场闹剧持续10多分钟。

  警方:

  对老太太

  处治安拘留并罚款

  接到报警后,鲤城公安分局开元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理,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辛某珍带回派出所调查,同时联系120救护车将司机刘某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伤情鉴定,7月2日法医做出结论,司机刘某为轻微伤。7月3日,开元派出所分别向刘某、辛某珍送达伤情鉴定意见书;当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鲤城公安分局对辛某珍作出治安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公交公司:

  安抚司机

  今后加强培训教育

  近日市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程如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尊重公交驾驶员的人格和尊严,对公交工作多些理解和支持。”

  被打的K1路公交司机刘某是河南人,3年前进入公交公司工作。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称,7月1日上午已经就该事件进行调解,包括医药费、赔偿和误工补贴等都已协商好。刘某的伤势恢复比较快。

  “我们今后将加强司机的培训、教育工作,防止这类意外再次发生。”该负责人说。

  网友:

  老人固然有错

  司机也有做得不妥的地方

  “凡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昨日警方的处罚措施经微博发布后,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网友为民警依法办事和工作效率点赞,并关心司机的伤势。

  辛某珍此前曾回应称:她腿脚不便,平日走路都要拄着双拐,到普明站下车后往回走,别人走10分钟,她可能得走一小时才能到。一些网友对老太太所说的这个情况表示理解。

  “老人固然有错,但司机也有做得不妥的地方。”细心的网友指出,认真看网上的视频会发现,一开始辛某珍跟司机刘某商量下车之事,刘某有些不耐烦。后来刘某还说了一句:“你好好讲我还会停车,现在我不停了。”另外,辛某珍开始砸车门后,刘某再次发话:“砸吧砸吧,反正砸坏了要赔,砸我也可以。”网友认为司机刘某的话有怂恿、挑衅的嫌疑,也激化了矛盾。

标签:殴打|治安|拘留
稿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