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公开开庭审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晋江新闻网7月4日讯 小作坊擅自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法庭上,被告人施某后悔莫及,他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昨日,晋江市法院与泉州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以案释法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昨日现场庭审的是晋江龙湖施某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据悉,2014年4月份以来,施某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在龙湖镇租用厂房进行金属文具氧化加工,并将生产中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废水排放口排放至厂区外,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此外,被告人刘某和谢某系施某雇佣的管理人员,被告人张某系出租厂房的房东,检察机关认定该三人系该案从犯。
当日,泉州市检察院、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环保局等泉州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泉州地区各基层单位共70多名办案人员到庭观摩,并就晋江市污染环境案件办理情况及两高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座谈交流。
据了解,由于犯罪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守法意识较为薄弱,他们多存在者“交了罚款就算不违法”“以罚代刑”的错误认识。在晋江,这些违法排污现象主要涉及非法电镀、皮革加工等,其污水多是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水体、土壤偷排含有重金属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地。
近年来,晋江法院将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作为刑事审判重点,围绕晋江市建设“生态绿城”中心任务,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类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打的高压态势,积极维护公民法人的环境资源权利。据悉,“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出台(2013年6月)至今,晋江市法院已判处30多件污染环境罪。下一步,该院还将坚持对污染环境犯罪“零容忍”的态度,继续保持打击强度,并和其他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惩治犯罪合力。
记者 胡志法 通讯员 吴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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