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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抢先起诉离婚 丈夫反诉获赔5000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7-01 09:06
  

  自己出轨,反而到法院起诉要跟丈夫阿德(化名)离婚,小燕(化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法院认定她对婚姻不忠,判她赔偿阿德5000元精神抚慰金。

  小燕住在德化,她和阿德在2010年结婚,婚后生了个乖巧可爱的女儿。本该是和睦开心的一家人,小燕却在去年年底到德化法院起诉,要与丈夫离婚,理由是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随着争吵的升级,阿德还时常用暴力殴打她。

  可是,在法官详细了解为什么要吵架的时候,小燕却三缄其口,不愿意多说。都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夫妻吵架打架虽然很正常,也得有个缘由吧,小燕向法官隐瞒了什么吗?

  当找来阿德了解情况的时候,法官很快知道了其中的隐情,阿德向法官说:妻子小燕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随后,在举证期限内,阿德在律师的指引下,向法院提供了几张照片,证实小燕与其他男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提出反诉,要求小燕为不忠实婚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承担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德化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阿德提供照片,可以认定小燕与其他男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有不忠于婚姻的事实,对阿德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阿德要求小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酌情予以支持5000元。

  拿到判决书后,小燕不服德化法院判决,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对此解释说,《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佳鸿 陈小鑫)

标签:离婚|出轨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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