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义勇为打伤"疑似小偷" 因故意伤害获刑八个月
他曾多次见义勇为抓获小偷,他曾是失主眼中的英雄。
但是,面对一个行踪“可疑”的男子,他猜测对方是小偷,结果引发互殴,并因打人成了被告。
昨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打伤“疑似小偷”的郭某近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到审判。
热心:多次抓获小偷,失主眼中英雄
“我自始至终都认为他是一个小偷!要不然他凌晨鬼鬼祟祟地出现在环岛路上要干吗?”法庭之上,被告人郭先生为自己辩解说,他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在“抓坏人”。
热心人郭先生是一名外来工,今年38岁,来自龙海市一个农村,之前一直暂住在思明区沙坡尾。
平时,郭先生有锻炼的习惯,几乎每天凌晨都会到环岛路散步锻炼身体。事发当天,他因为怀疑对方是小偷,与对方发生口角,随后双方持械互殴,造成“可疑男子”受伤。
郭先生很热心,不但热于助人,之前还多次见义勇为,曾帮助受害失主擒获小偷挽回损失。就在打伤人数月后,他还在思明区小白鹭艺术中心对面的沙滩抓获小偷陈某威。当时,小偷陈某威在沙滩上伺机偷包,趁人不注意拎起一女子放在沙滩上的包就跑,刚好在附近的郭先生闻声赶到,当场擒获小偷,并将其扭送警方。目前,小偷陈某威已经被行政处罚。
怀疑:猜测对方要偷,手电照射威慑
郭先生为何怀疑被害人黄某是小偷?他们二人又为何互殴?
对此,打人的郭先生和被打伤的“可疑人”黄某各执一词。
目前,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是:双方之前多次于凌晨时在思明区环岛南路相遇,而郭先生还多次持手电筒照射对方。
郭先生说,他因为见对方“行踪鬼鬼祟祟”,又多次于凌晨时分出现在环岛路,感觉对方有盗窃的嫌疑,于是就盯上了对方。但是,郭先生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盗窃,于是,他就持手电筒照射,想要震慑“小偷”。
结果,黄某认为自己不是小偷,对方拿手电照射自己,这属于挑衅行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不过,首次争执后,双方没有立即互殴,而是各自离去。但几天之后,2013年7月27日凌晨4时许,他们二人再次在环岛路一家酒店附近相遇。
判决:构成故意伤害,判处管制八月
因为之前积怨,两人见面后立即吵了起来,最终引发一场互殴。事后,双方都说是“对方先动手”。
经鉴定,黄某左侧颧弓多发骨折、左眼球结膜颞侧片状出血、左面部青紫肿胀。
事后,郭某在环岛路一酒店门口报警称抓到一名小偷,双方均配合民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但是,警方调查发现,并没有证据证实黄某是小偷,而郭先生打伤黄某倒是证据确凿。因此,郭先生最终被告上法庭。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双方使用暴力前就有语言冲突,从相互动口至相互动手是冲突的自然升级,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不法侵害的先行行为。因此,法院判决认为,郭先生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亦曾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小偷,同时考虑本案发生的经过等,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他管制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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