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从九方面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有序招生
昨日,晋江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决定从合理划定招生片区、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等9个方面,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晋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序招生、政府财政的有效投入。
今后,晋江小学将在“划片招生”基础上根据“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招生;初中在“具备完整小学学籍”基础上根据“有效证件、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招生。
片区较大调整需充分征求群众意见
根据《意见》,各镇(街道)要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原则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居住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办学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社区、村组等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的招生范围,最大限度实现适龄入学对象“就近入学”。其中,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的服务片区由市教育局划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镇属小学、镇属幼儿园的服务片区由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划定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后公布。
由于城区改造发展等因素,学校容量明显不适应招生服务范围的,应适时调整学校招生片区。片区较大的调整需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进行审慎论证,做好社会宣传,并报同级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将更规范有序
晋江市将根据国务院“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精神,妥善解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合理做好学校布点和扩容,将来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据了解,目前,晋江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35.13万人,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20.93万人,占59.59%,规模约占泉州市的一半,全省四分之一。
入学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有效证件”原则向父(母)务工企业所在地“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务工人员按规定参加晋江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子女入学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中享受优先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晋江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中、小学可不予招收入学: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当年招生文件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务工人员子女;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的;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未在晋江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纳入晋江市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不含父母已在晋江购房者)。
坚持“五公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每年招生前,晋江市、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将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的具体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招生期间,晋江市、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将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学校学额余缺情况应在招生后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记者_陈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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