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6月19日讯(记者_胡志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被执行人信息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晋江法院今天对28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予以公示。被公示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晋江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