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加大工业污染执法力度
晋江新闻网6月13日讯 日前,晋江罗山街道一食品公司因有防治污染设施却不正常运行,让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结果,直接负责的主管经理及操作工都被行政拘留。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环保局获悉,又有两起违法排污案件共3人被拘留。至此,晋江在10天内查办了三起违法排污案件,共5人被拘留。
“我们将继续加强执法,通过夜间执法、交叉执法等行动,严厉打击工业污染源。”晋江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三起案件被拘留的人员,既有公司老板,也有经理、操作工,可见任何排污企事业单位,上至老板,下至普通工人,都应认真学习新环保法,企业老板不要叫工人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否则老板也会被追责;员工也应明辨是非,不要老板叫做什么就做什么,一旦违法就会被追责。
水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
两名当事人被拘五日
5月7日,晋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执法人员对罗山街道陈某经营的一食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主要生产糖果、蜜饯,生产项目均办理了环评手续,且配套建设了水污染防治设施。
然而,该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无运行,生产废水经厂区管道进入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回抽至水污染防治设施后未经处理外排。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他们当场对当事人生产产生的废水进行取样,经晋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单显示,当事人外排口COD浓度为5.93×103mg/L、氨氮浓度7.45mg/L、PH值3.59。
晋江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将部分水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通过溢流方式直接排放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公司部门负责人和操作工被移送公安机关。日前,公安机关已对二人采取拘留5日的措施。
污水处理水质不稳定
老板被拘留五日
5月5日,晋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对吴某经营的灵源街道一印染厂进行环境执法日常巡查,巡查中发现,该厂正常生产,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该污水处理设施已使用多年,故障频繁,设置老化严重,导致污水处理水质不稳定,排放口水色呈枣红色。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厂的污水排放口进行采样取水。经晋江市环境监测站检测,COD为200mg/L、氨氮为12.4mg/L、pH为7.20。“该厂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们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执法人员表示,6月11日,公安机关已对吴某采取拘留5日的措施。
记者_阙杨娜 通讯员_叶兴灿 王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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