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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八旬老人要取亡妻存款 被要求证明“配偶没有私生子”

www.ijjnews.com    厦门网 2015-06-04 10:07
  

  银行回应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1993年制定的规定执行

  昨天中午,记者和庄先生一起到银行进一步了解情况,银行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根据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记者查询发现,银行人员口中的根据,是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制定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十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银行负责人表示,这项规定的确给不少存款人家属增加取款成本、带来不便,但是银行目前只能严格按照规定去执行。不过,庄老先生的心情他们能够理解,他们也会将庄先生的诉求反馈给上级部门。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鹭江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庄先生这种情况做公证,最低收费是200元;谢女士这种情况做公证,必须所有继承人都到场公证,公证书可一式多份由多个继承人持有。

  律师观点

   《继承法》未强制规定

  继承遗产必须进行公证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亲人一旦去世,留下来的存款就当作遗产来处理,如果亲属不知道银行卡密码,要取存款将会比较麻烦。对银行来说,去世储户的存款该给谁?如果给了其中一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又去找银行要钱怎么办?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这类情况,银行要求储户亲属做公证,实际上就是为了消除相关风险。不过,对储户亲属来说,银行的这种做法又增加了他们的成本。林敏辉律师认为,严格来说,我国《继承法》里从未强制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进行公证,继承人只要能出具完整的证明,提供相关材料,未必是公证处出示的,根据法律就应该得到遗产。

  林律师建议,储户的继承人如果能提供合法遗嘱或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继承人身份,可以在银行现场确认,签署相关的文件,银行可以考虑允许继承人直接支取存款。因此,林律师建议银行的法律部门针对此问题建立一套合法合规的流程,在规避自身风险的同时减少当事人的负担。

  (记者 汪长福 实习生 林桂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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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奇葩|证明
稿源: 厦门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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