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关键词:薪酬
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的收入将有何变化?对此,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予以明确。
文件提出,事业单位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按月发放,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文件要求,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对高于控制线的,可适当征收调节金。
针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文件规定,加强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除国务院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关键词:编制
新设事业单位不再有行政级别
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三举措: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总量控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文件明确,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明确行政级别,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以2012年底的统计数为基数,由省委、省政府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
文件还要求,积极探索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对社会组织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同时,为进一步降低公共服务成本,事业单位中的维护、养护、清洁、绿化、保安、驾驶等岗位,实行政府购买,不再核定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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