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范围和整治时限
晋江新闻网5月29日讯(记者_庄诗莹)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农业局获悉,经过一年多的整治,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去年至今年4月25日,全市共关闭退出畜禽养殖场522家,减少各类畜禽25.22万头(羽)。晋江市禁养区、禁建区及重点区域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基本完成关闭退出。
为巩固2014年整治成效,全面推进2015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今年晋江市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面源防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时限,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继续加大整治力度。
整治时间和范围:
6月30日前 禁养区、禁建区、14条流域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及可养区内存栏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必须要完成关闭退出及栏舍拆除工作。对上述范围内于2015年5月15日前新增排摸发现的畜禽养殖场(不含回潮),按每头300元包干给予补助,14条流域范围内原属可养区内新排查出的畜禽养殖场,按照《晋江市畜禽养殖场(户)退出转型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晋政办〔2014〕97号)予以补助,其余均不予补助;未能在规定时限内退出关闭的不予补助,并由所在镇(街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予以强制拆除。
9月30日前 可养区内未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生猪养殖场必须全部实现关闭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退出关闭,按照《晋江市畜禽养殖场(户)退出转型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晋政办〔2014〕97号)予以补助;未能在规定时限内退出关闭的不予补助,并由所在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予以强制拆除。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存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完成标准化改造或自行退出关闭;标准化改造补助资金按《晋江市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09号)执行;在规定时限内实现退出关闭,按照《晋江市畜禽养殖场(户)退出转型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晋政办〔2014〕97号)予以补助;在规定时限外关闭退出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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