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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埔御园小区 有人搭建“空中楼阁” 执法部门迅速拆除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5-26 08:53
  

  晋江新闻网5月26日讯 居民小区里,竟然有人在楼顶违法建设“空中楼阁”。日前,接到举报后,罗山行政执法中队迅速行动,将这一出现在晋江福埔御园小区的“新违建”予以拆除,恢复建筑原貌。

  现场:楼顶搭建“空中楼阁”

  “我们小区8栋18层楼顶有人正在抢建。”日前,有读者向晋江经济报举报,福埔御园小区有业主占用小区公共空间进行非法建设,不但破坏了建筑原有结构,还侵占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随后,记者前往该小区走访调查。记者发现,该小区楼顶确实存在非法建设情况。业主利用楼顶原来的建筑结构,直接加盖一层楼板,将5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空间占为己有。

  “业主雇人在楼顶上施工,轰鸣的机械作业声,吵得整栋居民楼的业主不得安宁。”一名业主说,没想到有人公然在小区进行违法建设。

  有业主说,按照目前房价,以每平方米6000元算,这50平方米的空间价值30万元。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小区还有一处类似的“空中楼阁”,同样是业主在楼顶进行非法建设。

  处置:按违建予以拆除

  记者将此情况向晋江市行政执法局罗山中队反映。该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已接到小区业主的举报,将依法对违建进行拆除。

  22日,罗山行政执法中队接到御园小区业主举报:小区内顶楼有人正在倒板进行违建。当日,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小区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该违建业主利用顶楼空间进行倒板,准备加盖一层用作小阁楼。“该行为已影响到居民楼整体构造,且其白天夜晚施工打扰居民休息,引起小区居民不满。”罗山行政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说。

  23日,罗山行政执法中队组织人员,对御园小区楼顶的两宗“空中楼阁”进行拆除(如图),涉及违建面积约120平方米。

  记者从晋江市行政执法部门了解到,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楼顶属于公用部位,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能说是某个业主的“地盘”。鉴于屋顶具有发生火警和其他危急事件时的逃生功能,因此,应当保持楼顶平时的安全、安静状态,以使公众逃生便利及其他住户的生活安宁不受侵扰。此外,《城乡规划法》也明确规定,只要未经规划部门审批进行建设,将按违建予以拆除处置。

  新闻延伸

  遏制小区“新违建”物业要把好第一关

  业主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在楼顶搭建“空中楼阁”,类似小区“新违建”在晋江屡有发生。

  记者走访了解到,小区违法建设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破坏建筑立面,把本不应被封闭的阳台、露台搭建成阳光房;圈占小区公共空间,把公共绿地、露台、天台等占用封闭私用;私自改造建筑内部空间,包括下挖、私敲房屋承重墙和梁、敲窗成门等以拓展室内空间等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分析指出,除开发商卖房时的噱头、物业监管不力、业主想获取面积“利好”的心理等因素作祟外,有的建筑设计本身存在不足,给业主违建有机可乘。违法建设的发生,导致楼盘形象受损,而小区业主间则因为伴随违建而来的采光、通风、漏水等问题纠纷不断,更严重的是产生了很多房屋使用问题、建筑安全隐患。

  在广大业主看来,遏制“新违建”,小区物业管理必须把好第一关,对进入小区的建筑材料进行登记,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违法建设行为,从源头斩断小区违法建设链条。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陈晰晰 文图)

标签:违建|举报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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