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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酒店被人放了炸弹?男子散布谣言被拘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5-24 07:58
  

  晋江一酒店被人放了炸弹?

  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男子被拘

  晋江新闻网5月24日讯  “有人携带两箱爆炸物进入酒店!”22日晚10时许,晋江警方接到晋江某酒店报警后,随即调集警力前往现场处置。这一信息迅速在坊间传开,众说纷纭。当晚,晋江警方连夜调查,将造谣男子抓获。

  现场:酒店正常营业

  22日晚11时,记者赶往现场看到,酒店外警灯闪烁,主要路口拉起警戒线。楼下,晋江公安特警、消防特勤、120等人员已在酒店外待命。酒店内,警方正在调查。现场未见到群众恐慌逃散情况。

  对于酒店里到底发生什么事,周边群众议论纷纷。一名刚从酒店出来的客人告诉记者,酒店里秩序井然,没听说有异常情况。

  据酒店大堂值班人员介绍,未听闻有人在酒店里安置炸弹,可能是有人报假警,故意扰乱酒店正常营业。

  记者注意到,尽管已是晚上12时,仍有客人进出酒店,并未出现异常情况。

  截至昨日凌晨1时记者采访离开后,警方仍留守现场调查。当时,酒店仍灯火通明,正常营业。

  通报:男子散布谣言被拘

  昨日上午,晋江警方就此事发布了案情通报。

  22日晚10时许,晋江市公安局接到青阳街道某酒店保安经理章某报警称,两名男子携两个箱子进入酒店,箱内装有爆炸物品。

  接警后,晋江市公安局迅速调集警力赶到现场处置。经多方排查,未发现报警人说的两名男子入住酒店,也未发现可疑爆炸物品。警方初步判定是谣言。

  随后,警方进一步追查信息来源。报警人章某向民警反映,该信息是一名男子告诉他的。经连夜侦查,警方于23日凌晨1时许,发现并成功控制犯罪嫌疑人洪某(男,33岁,晋江人)。

  经初步审讯,洪某承认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违法犯罪事实,警方依法对洪某进行拘留。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审查中。

  警醒:散布谣言害人害己

  对于造谣者,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或《刑法》“诽谤罪”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一些网民以“转发求证”为名义转发谣言,其实也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在调查时,同样会根据其传播造成后果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司法解释还明确使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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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晋江|酒店|炸弹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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