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房却“卖”了13套 两女子诈骗近400万
晋江新闻网5月15日讯(记者_林雅萍 通讯员_吴鸿瑜)家里仅有一套安置房,且不在自己名下,两名晋江女子“突发奇想”,用伪造合同的办法,更改安置房屋主姓名等重要信息,利用房产中介交易,两人分分合合诈骗13人,诈骗金额高达396万元。据悉,这是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利用伪造拆迁安置房材料实施诈骗的案件。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路边刻假章伪造安置房合同
晋江市梅岭组团安置回迁后,庄某银家分得了一套安置房,一家人很快搬了进去。后来,庄某银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就开始打起了房子的主意。由于房子在其母亲名下,庄某银无法说服家人,于是,她想到了利用假合同卖房的办法,并着手和庄某璇一起实施。
两人找来各类真实的房屋材料,其中包括安置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房屋搬迁腾空证、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选房顺序号等,打印制作出足以乱真的假合同和假证件。为此,她们还通过路边小广告,找人刻了假章,模仿屋主签名,制作了一套齐备的二手房交易“材料”。
利用中介交易
明明没房却“卖”了13套
2014年4月份,庄某银、庄某璇拿着这些假材料,来到晋江某房产中介,并联系上了购房人张女士。张女士对房屋的售价十分心动,对成套的手续深信不疑,她很快与庄某银签订了借售价款协议。协议上写明,庄某银以30.8万元将这套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张女士,张女士预先支付了20万元。
由于无法马上办理过户,双方还在协议上特别注明:若张女士要将房子再转卖,原户主庄某银须无条件协助办理。这样一来,庄某银、庄某璇瞒过了中介和买家,很快尝到诈骗的甜头。两人又以同样的方法,制作十几份假材料,明明没房却“卖”了13套。其中,大多“确有其房”,买家到实地核实时,都找到了对应的安置房,但庄某银、庄某璇已在屋主姓名等关键内容上动了手脚,甚至许多房子一房多卖。
晋江首例两人诈骗总计近400万
不久后,买家张女士准备把房子转卖,但却一直联系不上庄某银。之后,她到相关部门查询,才发现协议上的房子户主根本不是庄某银,她立即报警。警方发现,同一时间段,也有多名市民向他们反映,向一庄姓女子购买了安置房。可是,从合同上看,这些买家所购房屋的房号却很多都是相同的。
2014年5月22日,晋江警方先后抓获庄某银、庄某璇,两人对诈骗张女士等13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庄某银交代,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间,她单独或伙同庄某璇,伪造各类安置房合同、证件等,以出售安置房为名,与被害人任某杰、张某等13人签订房屋出售合同,骗取上述被害人钱财300多万元。其中,庄某银诈骗数额共计314.45万元,庄某璇诈骗数额共计81.6万元。
“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应到有关部门详细核实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同时,房屋中介在与卖家合作过程中,也应主动核实,确保所获得房屋信息真实、合法。”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吴鸿瑜提醒广大市民,涉及房屋交易、重大金额支出时,要多留一个心眼,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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