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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客机晚点有人晕倒 乘客开应急门救人被带走

www.ijjnews.com   京华时报  2015-05-13 08:23
  

  120来到现场。

  乘客向媒体反映情况。视频截图

  □对话

  航空知识杂志主编王亚男

  有乘客晕倒打开舱门有合理性

  记者:飞机上应急门的作用是什么?

  王亚男:应急舱门是在紧急情况下,供机上所有乘客快速逃生的通道,确实没有给乘客通风透气的作用。在该事件中,有乘客晕倒,个人认为男子打开舱门做法有其合理性。

  记者:什么突发情况下可以打开应急门?

  王亚男:突发情况下打开应急门,是指在飞机遇到危险,不是针对个别现象,而是飞行安全受到危险,比如飞机冲出跑道,或在滑行时遇到火情,这时需要全机人员离机,才会打开应急舱门。

  没有明确规定,乘客有权打开应急舱门,但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乘客可以在机组人员的督导、指令下开启这个门。应急门不是只有机组人员才能打开,应急门开启操作简单,就是为了让乘客能够完成,有逃生的机会。

  记者:突发情况下,乘客可以自行打开应急门吗?

  王亚男:有乘客晕倒,在此紧急情况下,男子打开舱门,促使舱内空气流通,这种情况下的做法是相对合理的。警方带他离场,应该是进行初步的调查,对整个事情的全程进行追溯和记录。警方会给一个判断。无故打开舱门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拘留。我个人认为,就此事来看,是前面有乘客晕倒的情况导致后面乘客打开机舱的行为,而该乘客打开机舱门不是为了个人通风而是为了晕倒乘客得到缓解,此做法具有合理性,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由于长时间等待,空调没有完全启动,导致有乘客发生晕倒的情况,本来打开舱门的应是机组人员,而机组人员没有做,只能是乘客来出手。不能看到有人晕倒了,首先考虑是公司财产或是应急舱门,如果大家无动于衷,才是不合理的。

  记者:在飞机上乘客等待5个小时,航空公司是否违规?

  王亚男:在舱门已关的情况下,让乘客等待5个小时,在如此长的等待中没有措施是有问题的,航空企业应承担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在关机舱门后,如果延迟多长时间后,应该采取必要的乘客舒缓手段的手续,但5个小时显然是不合理的。

  关于承担责任方面,乘客可以向航空公司投诉,包括连带的机场方。飞机在机位上5个小时未起飞,虽然不知道具体原因,但与管理方和承运人责任有关。即使是天气原因造成晚点,5个小时可以让乘客先离机等待。如果在机内等待,应该让空调打开,让乘客享受到跟外界一样的空气。

  记者:为何在机舱内等待而不是回到机场等待?

  王亚男:乘客已经进入机舱,如果再离机回到机场等待,检定程序需要重新再来一次,包括关机舱门之前的工作就要重复做,工作人员可能嫌麻烦,乘客在机舱内等待起飞,他们比较方便。而对于乘客来说,5个小时等待是漫长煎熬的。责任方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让乘客得到休息。

  记者:乘客反映未开空调,不开空调的原因可能是什么?

  王亚男:乘客登机,在舱门关闭之后,如果发动机不是启动状态,空调没有启动或者辅助装置也没有启动,机内空气流通是不好的。如果有乘客晕倒,可能机舱内空调系统没有全部启动。不开空调能省电省油,发动机是靠燃油燃烧产生动力而带动空调,在机位上等待5个小时,发动机一直运转会很耗油。

  □律师

  若构成紧急避险不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称,一般情况下擅自打开应急舱门,轻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重则可能涉嫌犯罪,此前曾有擅自打开应急门的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按法律规定,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外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构成紧急避险而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当然是否构成还要看是否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定条件,要看是否是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

  若因航空公司的不当行为引起的他人身体的险情,则航空公司应承担紧急避险人引发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若该案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则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治安处罚、刑事及民事责任。

  (京华时报记者 郑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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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晚点|晕倒|乘客
稿源: 京华时报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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