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国税局全方位落实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据晋江市国税局最新统计,自去年元月份以来,晋江市共有62370户次小微企业享受到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共减免税款1865万元;今年一季度已有5150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税额2952万元,其中享受减半优惠的户数达4841户,减免税额达到1340.09万元,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据了解,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对现行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的范围,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国家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政出台后,晋江市国税局把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收工作的“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为了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晋江市国税局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活动,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运用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公告、短信、微信、税企QQ群等平台和载体,在泉州网平台开设“微企业走起、微纳税点赞”宣传专栏,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
对符合小微优惠条件未能及时享受优惠的企业,晋江国税局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提示等跟踪服务,告知纳税人可以通过补充申报或更正申报等方式补救,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实现应享尽享。
晋江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将于5月31日结束,请广大纳税人抓紧时间办理申报,充分享受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记者_柯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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