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老板花百万买奔驰竟是翻新车 出售前有事故记录
闽南网5月10日讯 南安一超市老板洪先生说,去年花110多万元买了辆奔驰车,今年在购买保险时,意外发现买到的是辆事故翻新车。
昨天,洪先生前往“泉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讨说法,并将此事发到微信上,引起网友转发、关注,阅读量很快就达到数万。
之后,该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奔驰泉州之星”发布正式声明称,这辆车并不是他们车行销售的,双方未签过购车合同,该公司从未向对方出具任何购车发票,也从未收到购车款。
洪先生所说的事故翻新车
车主:百万豪车出售前有事故记录
洪先生称,去年5月,其公司新购了一部奔驰轿车,几天前去买保险时,意外发现在购车前1个多月,这辆车有事故记录。
“保险公司根据车架号调出了保险受理单和事故现场的一些照片,有300多张。”洪先生说,这部车是在2014年3月出的交通事故。
昨天下午,洪先生向海都记者提供的一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显示,这部奔驰S400L的车架号码为“WDDUG6FB9EA042408”,而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受理单复印件上,车架号信息与洪先生这部车完全一致。
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明,2014年3月23日下午,这辆小轿车在行驶中,撞到了路中花坛上,造成车辆损坏。“事故是去年3月,我5月才买的这部车。很明显,我买到是一部翻新过的事故车。”洪先生说道。
洪先生表示,去年5月中旬,他和驾驶员到丰泽区城华南路的“泉州之星”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部奔驰车。负责接待他们的销售人员李某说,这部车是有客户订购后迟迟未提车,可以现场交易。“当天就签了合同,并把110多万元的车款打到这个销售人员提供的银行账号。”
洪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销售人员一再跟他强调,这是一部新车,绝对没有问题,自己又想早点提车,这才下决心买的。“第一年保险也是他们代为购买的。如果是我们自己去办,那可能早就发现了。”
昨天下午,洪先生和朋友前往“泉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讨说法。他认为,这家4S店有意将翻新事故车当成新车,销售给顾客,要求退车并作出适当赔偿。
车行:没有购车合同不是我们卖的
“泉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这辆车并不是他们车行销售的。
“车行每销售一辆车,都会有相关材料和记录来证明这次销售行为,包括购车合同、汽车销售发票以及相应的销售记录。但是,目前在我们的销售记录里,没有查询到任何与洪先生这部车有关的记录。”该公司市场及客户关系经理徐露告诉记者,她建议走司法途径。
海都记者也发现,洪先生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上,供货单位是“济南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对此,洪先生说,自己手中没有购车合同,是因当时销售人员称办理保险、购车税等需要合同,等办理好之后再寄给车主。而开具发票时,销售人员称,公司恰好没有发票,所以从山东一家公司开了一张发票,也就是洪先生目前手中持有的发票。
洪先生所称的销售人员李某,徐露确认确实是该公司员工。不过,她称,李某因家中有事无法来到现场。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没有直接采访到李某。
昨晚,海都记者拨打了李某的电话,对方表示,记者可直接联系公司公关部门,他不回答任何问题。
同时,徐露昨晚在电话中还透露,奔驰S400L最低配置在去年同期的市场售价为120多万元,而洪先生的购车款仅为110多万元。她说,洪先生所称的销售人员将车销售给他这一情况,公司将继续开展调查。
昨晚,该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奔驰泉州之星”就此事正式发布声明,声明主要提到5点:该事件中客户从未与泉州之星签署购车合同;迄今,泉州之星从未向该事件客户出具任何购车发票;泉州之星从未收到关于该客户车辆的购车款;该事件客户未曾向公众及泉州之星提供任何购车合同及机动车交易发票;该事件客户的车未在泉州之星购买。
(海都记者 李秋云 黄谨 见习记者 陈莹钰 实习生 赖志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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