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遭同学圆珠笔戳右眼 8岁男孩两次手术右眼仍失明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5-05-07 10:09
  

  【事件】因扫地问题起争执右眼被同学戳伤

  8岁的小安来自山东,在芗城区南星小学上一年级。

  上周三下午4点多,他跟同班同学小刚因为扫地问题争执玩耍的时候,没想到一时被激怒的小刚,操起了红色圆珠笔戳向小安的右眼。

  “当时我刚转过头来,他就戳过来了,然后就跑了”,小安回忆称,当时眼睛很痛,眼前一片血红色,小安一边哭一边跑上二楼向老师求助。老师赶忙通知了家长,并将小安送到了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小安右眼眼角膜破损、晶体破裂,失明。

  小安的母亲李女士称,小安与小刚平时关系都还不错,两人经常在一起玩耍,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对方家属目前垫付了4000元医药费。

  经过两次手术,目前小安病情稳定,不过据解放军第175医院眼科中心游主任介绍,手术还比较顺利,但以后要恢复之前的视力是不可能的,目前还要进一步观察,根据恢复情况再考虑是否需要做角膜移植手术。

   【说法】未成年伤人案件由监护人承担赔偿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杨建亮律师介绍,在司法实践活动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被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造成他人伤害的民事赔偿,不仅包括医疗费,如果致残,还要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因此,平时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能伤害他人,同时也应当预估小孩可能伤害他人的情形,应当有一定预见能力。

  此外,该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学校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因此也应当视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除非学校能够举证自己已经尽了监护义务。

       (记者 苏禹成 文/图)

首页  上一页  [1]  [2] 
标签:右眼|失明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