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文明晾晒 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5-06 09:12
  

  晋江新闻网5月6日讯 发布广告宣传要如何申请?焚烧垃圾如何处罚?昨日,记者从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市容中队获悉,晋江《市容秩序指导手册》已完成编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制度。今日起,本栏目将陆续刊发指导手册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市民共同遵守。

  如何做到文明晾晒?

  不得在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树木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不得在城市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的外走廊、阳台、窗外设置固定晾晒设施,不得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在不占用道路、绿化设施和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使用移动设施在12:00-14:30时段内临时晾晒。(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毕中 文图)

标签:文明|晾晒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