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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5-04-30 08:34
  

  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力度,近日,市纪委对5起违规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永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林龙池同志(正科级)多次驾驶单位警车送孩子上学。林龙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副站长庄志强同志于春节期间先后违规收受相关企业购物卡。庄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道路工程部副经理林金淑同志两次收受服务对象礼金。林金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安溪县公安局派驻县保安服务公司联络办原副主任刘全忠同志于2015年1月8日晚,擅自驾驶单位警车前往泉州市区办理私事。刘全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县公安局派驻县保安服务公司联络办副主任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并承担违规的车辆费用。

  南安市新侨中学原校长黄世纯同志多次违规在公务接待中提供超标准接待,私自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黄世纯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并承担违规报销的费用。

  通报指出,“五一”将至,针对当前作风问题的表现形态日趋隐蔽化,变相的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收受礼金等违规问题有所抬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着重查处穿上“隐身衣”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种行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要按照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施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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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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