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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安法,可保“舌尖上的安全”吗?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5-04-25 09:35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胡浩 王思北 陈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升级版”,作出了哪些主要修改?将为“舌尖上的安全”带来哪些新的保障?

农产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于蔬菜瓜果

【背景】利用剧毒农药、化肥、膨大剂等对蔬菜瓜果进行病虫害防治、催肥,是百姓最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

2013年,山东潍坊市被曝出有农户使用剧毒农药“神农丹”进行大姜种植;同年,有环保组织在北京等城市的中药材上检出高毒剧毒农药;2015年,有消费者在食用了产自海南的西瓜后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经抽检发现9批次含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涕灭威”……

【修法】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代替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点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说,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6年以来,首次明确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的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这次上升到立法层面,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婴幼儿配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全过程质量控制

【背景】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2013年3月,瑞士玺乐集团旗下美素丽儿品牌被曝出其苏州工厂通过擦除原有标识、重新喷码、私印外包装盒等方式,将国外奶粉批号篡改后贴牌销售,并用来路不明的进口奶粉和过期奶粉非法生产婴幼儿奶粉。同年,新西兰乳制品巨头恒天然集团旗下部分产品可能含有肉毒杆菌毒素,受污染的产品已流入中国市场。

此外,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

【修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法律特别强调: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点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认为,目前许多国产乳粉生产企业存在进口“大包粉”,在国内加工分装的做法,不仅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还可能出现原料调包、掺劣掺假等问题。美素丽儿等不少婴幼儿乳粉出现质量问题,正是分装环节惹的祸。

保健食品:明确原料目录、标签等管理 防止无德厂商“忽悠”消费者

【背景】一些保健品被贴上“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的标签,一些天价保健品几乎不含所宣称的原料……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管,保健食品深入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乱象。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成为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痼疾。

【修法】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对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点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指出,新法对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保健食品的管理,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乱象,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防止无德厂商“忽悠”消费者,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在更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转基因食品:明确标示转基因 “我的消费我做主”

【背景】当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示仍然存在两个方面问题:或者有些商品的标识很小,很难注意到,难以满足消费者知情权;或者有些商家乱标识,以“非转基因”作为炒作噱头。尽管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都有转基因标示方面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修法】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点评】高秦伟指出,消费者对于食品拥有知情权,坚持并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至关重要。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群众同意的基础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相关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自行做出判断。

网购食品:食品出问题 网站先行赔

【背景】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但网购回来的食品已过保质期,或者是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等网购体验并不在少数。这既影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也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修法】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点评】“第三方平台最主要的义务就是保证经营主体和产品信息的透明和可追溯。”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俞思瑛提出,平台的管理者要加强对入网经营者信息的日常管理,尽到相关义务。

标签:食品安全|保健食品|配方|婴幼儿|农药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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