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泉州市有13人因造谣被处以拘留 罚款等处罚
2014年12月早报封面纵深《粉碎谣言》
粉碎谣言 对未证实信息不信不传
泉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监控中心民警庄霆雳分析,谣言中最常见的内容是“爱心谣言”,比如小孩走失、绑架小孩之类内容,造谣者还特意加上一句类似“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转发可能会救一条命”之类的话语,利用大众的心理,将谣言扩散开来。
“谣言因为无端生事或者故意放大某些事件的影响,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民众中制造恐慌。”庄警官分析,一般国内有重大事件发生,造谣者也会随即跟风,将重大事件编造出本地相关信息散布。如4月初漳州古雷腾龙芳烃发生爆燃事件,网上就出现诸如“有毒气体会通过东南风吹到晋江一带,提醒市民关闭窗户,不要外出”等谣言。庄警官第一时间针对该信息内容进行辟谣。当时网上很快流传出一张数十具尸体的照片,声称是爆燃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实则照片来自2009年12月4日俄国“瘸腿马”夜总会发生烟花爆炸的现场图。事后造谣人员被警方处理。
大部分造谣者转发境外未经证实的信息,或者转发“路边社”未经官方确认的信息,或者无中生有编造信息,大多是出于好玩,或者想借此炫耀自己信息灵通;有的则是自以为是地添油加醋,而没有考虑后果。也有不少营销类账号,试图通过造谣的方式引起关注,他们故意隐去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等重要信息,让网民误以为发生在当地,继而吸引眼球,造成恐慌。
警方说法
造谣说人是非或构成诽谤罪
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警方处理多起网络造谣事件,有13人因为涉嫌违法被处理。记者发现,处罚的种类大多为行政拘留。
2014年泉州警方查处谣言46起,有9人被行政拘留。
经办民警介绍,对于造谣者,警方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以及《刑法》“诽谤罪”的规定进行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经办民警提醒,一些网民以“转发求证”为名义转发谣言,其实这也是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在调查时,同样会根据其传播所造成后果,认定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司法解释还明确使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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