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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监督“车窗抛物” 闽C CT385驾驶员车窗外扔烟头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4-22 09:01
  

  晋江新闻网4月22日讯 告别车窗抛物其实只是举手之劳,为何屡禁不止?因为不少人认为,这只是个人“小节”。殊不知,它不仅给城市带来一系列“不便”,甚至可能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而与垃圾一同丢掉的,还有个人的公共素养和文明素质。近期,不少市民也通过各种渠道对“车窗抛物”进行监督,共同抵制不良陋习。

  镜头一:4月13日下午2点14分左右,佰翔酒店红绿灯处,一辆闽C CT385的私家车驾驶员往车窗外扔烟头。我也是一名司机,我平时都会将烟头之类的杂物放在车载垃圾桶里,要改掉这个陋习,还得全民抵制,“拒绝车窗抛物”,我们理应争做参与者、行动者;同时,还要争做监督者,对碰到、看到的车窗抛物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制止,为这座城市的文明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镜头二:晋江市区阳光时代广场捷龙超市正门前的重庆酸辣粉店,临时搭盖的简易房屋遮挡住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周边发生火灾,此处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希望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及时拆除。

  征集令

  投稿要求:每幅照片需注明拍摄日期、拍摄地点及所反映的问题。由于来稿量大,每次投稿请标明姓名和电话号码,信息不全者不予选用,现象描述清晰并提出建议者优先选用。

  拍摄照片一经采用,每幅给予稿费100元;每年度根据曝光问题的典型性、整改效果和对工作推进作用等,评选出优秀整改项目和优秀城市“微镜头”摄影志愿者,给予每位优秀城市“微镜头”摄影志愿者3000元奖励。

  投稿邮箱:jjjxhgl@163.com。

  联系方式:晋江经济报0595-82003110,晋江电视台0595-82005678,晋江新闻网0595-85088286。(记者_刘莹莹)

标签:车窗抛物|扔烟头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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