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或情侣或夫妻 一女周旋三男间 涉及骗婚诈骗罪被判四年刑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5-04-22 08:30
  

  女子与第二个男友拍的婚纱照

  长得并非闭月羞花,也非高文凭,然而年约三十的女子林某娥在三个男人间长袖善舞,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将男子骗得团团转,直到她与第三个男人登记结婚生子,“男友”和“老公”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了。

  昨日,记者从德化县检察院获悉,由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娥诈骗一案,已有了一审结果,德化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交第一个男友:车上邂逅自荐要做女友

  易某忠与林某娥的认识,是一场邂逅。

  2011年11月间,德化男子易某忠乘坐福州至德化的客车,售票员就是林某娥。看到易某忠沉默寡言,林某娥主动搭讪,但她自称林兰兰。聊着聊着,易某忠透露自己还没结婚,属于大龄青年。“我也没结婚。”林兰兰自我推销,“要不我做你的女友吧。”

  下车前,易某忠和林兰兰彼此留了联系方式,过后两人继续交往,感情迅速升温,过了一个月左右,林兰兰就答应,2012年5月1日,两人把婚结了。

  2011年12月间,林兰兰说要办一张3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需要1万元办卡费。易某忠毫不犹豫,给了她1万元。2012年4月间,林兰兰说,父亲给她陪嫁了套德化县城的房子,但还差4万元装修费用,希望男友能支持。其实,易某忠自己也没多少钱,他只筹了1万元给她。

  眼看5月1日结婚的日子马上到了,可林兰兰不见了,这个婚自然结不成。

  交第二个男友:拍婚纱照拿走10多万元失联

  其实,在与易某忠分手前,林兰兰已经勾搭上了另一个男人,这人是林某榜。

  2012年2月间,未婚的林某榜在姐姐家中见到了林某娥。林某娥自称林木兰,独自一人生活。两人随后开始交往,林木兰还与林某榜回到偏僻的乡下同居了一个多月。

  “我怀孕了!要不我们把婚结了吧。”有天,林木兰到卫生所检查,回来这么告诉林某榜。林某榜自然喜出望外,表示一切听女友安排。几天后,林木兰将他带到县城,找干爹老郑,商讨结婚事宜。老郑希望林某榜一方出聘金7万元,“金器”、衣服和烟酒钱等5万多元。

  婚前几日,林某榜找亲戚借了不少钱,筹了10多万元给了老郑父女。林木兰说,家里陪嫁了一套房屋及一辆小轿车,并拿了一本写有林某步名字的房产证给林某榜。

  两人还拍了婚纱照,2012年6月19日,他们按照民俗举行了婚礼。当年12月19日,林木兰借口要去厦门生孩子,离家出走。过后,林某榜多次与她联系,她说生下了一个儿子。但无论林某榜如何开口,林木兰既没有带孩子回家,也未答应他前往探望。2013年,林某榜的母亲大寿,林木兰才带“儿子”回来祝寿,并在林家待了一段时间。过后,她又离家出走。

  2014年1月1日,林某榜与“老婆”林木兰联系上,她称自己已怀孕,准备为林某榜生第二胎。

  交第三个男友:修成正果登记结婚生一子

  实际上,在从林某榜家中出走前,林某娥与阿树(化名)交往了,那是2012年11月间。

  相识后不到一年,在与林某榜还藕断丝连的情况下,2013年10月10日,林某娥与阿树登记结婚。2013年9月1日,林某娥生下了一个男孩。2014年7月间,林某娥被查出再次怀孕。

  其实,易某忠和林某榜在与林某娥失联后,就尝试用各种办法与她联系,尤其是林某榜。

  林某榜家里经济一般,结婚的10多万元,很多是找亲戚借的。当时,他以为婚一结,林木兰能把嫁妆拿出来,还了借款。可是林木兰经常无故失踪,他和母亲多次找林木兰要钱,林木兰为了稳住林某榜,分几次退还了41490元。对其他的钱,林木兰找各种借口不给。

  后来,林某榜报案。林木兰因此被抓。此时林某榜和易某忠才知道,所谓的林木兰、林兰兰的真实姓名叫林某娥,而他们也才知道,林某娥在交叉的时间里,周旋在不同男人间。林某榜才知道,林某娥跟他结婚是假的,怀孕也是假的,林某娥带“儿子”回家为他母亲祝寿也是假的,这个孩子是林某娥找朋友借来的。

  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刑四年

  日前,林某娥因涉嫌骗婚及诈骗罪,被德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林某娥说,自己最终不想跟林某榜结婚,是因为林某榜有眼疾。那本房产证,是她通过路边小广告找人做的,“骗骗林某榜而已”。她还称,干爹老郑不知道她骗林某榜的钱,因为那些聘金干爹一分不少都给了她。

  经审理,法院认定,林某娥骗了易某忠和林某榜合计107310元。近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林某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悉,在与易某忠交往前,林某娥已经有过一段婚姻,并生了个女儿。早在2002年,当时才19岁的林某娥就因盗窃罪被判刑,2009年,她又因诈骗罪被判刑一年。

  检察官说,林某娥是利用乡下大龄男青年想结婚的心理,实施诈骗。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刘炳坤)

标签:诈骗|骗婚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