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追求对象不成竟两次报警称她卖淫

www.ijjnews.com   漳州新闻网  2015-04-21 08:51
  

  杜某追求对象不成,为报复竟两次报假警谎称对方卖淫,结果被警方行政拘留。

  4月18日晚10时,芗城公安分局通北派出所民警接到杜某报警,称在市区漳华路漳华医院附近某理发店有女子卖淫,民警随即赶到现场查看。民警来到理发店门口,发现店门紧闭,为不打草惊蛇,先走访了附近商家,得到反馈该理发店从事的是正规生意,平时并无其它可疑行为。随后,民警通过110指挥中心查询,发现杜某在4月17日晚也有相同的报警,只好守在店外等待时机。

  不久,店主熊某与男朋友购物回来,见民警守在店外,赶紧上前询问。当得知有人称她店里从事卖淫活动时,她又急又气,并说如果她没猜错,诬陷她的人是杜某。为了保护报案人的隐私,民警先把熊某带回派出所,经过一番询问得知,原来杜某与她在半年前相识,并对她展开追求,可是她并没有要和杜某交往的意愿。为了摆脱杜某的纠缠,她答应了现任男朋友交往的请求,为此杜某扬言要报复她。

  随后,民警通知杜某来派出所说明情况。杜某吞吞吐吐不敢回答,在民警的追问下才承认他是看到熊某与人交往气不过,却无可奈何,只好找法子想整她。

  (记者 邹挺毅)

标签:报假警|卖淫
稿源: 漳州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