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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已有四地将外来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5-04-18 09:11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有鲤城、丰泽、石狮、晋江四地,以制度形式明确将来泉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日前,我省制定出台新的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明确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有固定住所且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据泉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已有四地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将来泉务工人员涵盖到救助对象中来。

  晋江明确,“对在晋江市实际居住满2年以上(以暂住证为准)、有特殊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临时困难救助”;丰泽明确,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等。与此同时,即便暂未以制度形式明确,大多数其他县(市、区)也已将外来工的临时救助参照当地户籍常驻居民的临时救助执行。

  记者还了解到,我市还把开展“救急难”工作列入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设立“救急难”专项资金,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近期将出炉。另外,我市今年也将对现行的临时救助办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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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我市率先建立制度

  200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较规范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规定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5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10000元。救助标准和最高限额应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提高。临时救助以提供现金救助为主要方式,小额临时救助(2000元以下,含2000元),原则上直接发放现金;大额临时救助(2000元以上),原则上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记者 叶舒雯 实习生 肖晓玲)

标签:救助|外来工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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