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本摩托车驾照被违规办出续:买卖摩托车驾照 车行老板被判刑
几年间,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驾管股共违规办理摩托车驾驶证59711本,导致有人公然在淘宝网上售卖,有惠安交警因此被判刑。昨日记者获悉,经营摩托车行的老板黄某某因买卖9本驾照,日前被惠安县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黄某某家住泉州台商投资区,开了家摩托车行,他不是直接找交警部门买来摩托车驾照,而是通过一个叫公某某(另案处理)的人。公某某是惠安新世纪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摩托车培训业务负责人,他利用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驾管股考试漏洞,为车行及他人办理无需经过考试即可取得驾驶证业务,每本收取450元至550元不等的费用。2012年底,黄某某开始找公某某买摩托车驾照。
这些驾照并非黄某某自己要用,而是由他转手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2013年2月间,阿德(化名)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他和女儿的摩托车驾驶证,当时阿德只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给黄某某,他和女儿均没有参加培训和考试,就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2012年底郭某某到黄某某的摩托车行购买摩托车时,黄对郭说,只需500元就可以买到摩托车驾驶证,郭就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办证费用500元交给黄。在没有参加培训和考试的情况下,郭某某几个月后顺利地拿到摩托车驾驶证。
去年8月14日,黄某某在车行被抓获归案。经法院查明,黄某某总计买卖9本摩托车驾驶证,赚了400元。
据悉,摩托车驾驶证要经过培训,并通过严格考试,才能获得交管部门颁发的证件。驾照是不能私下买卖的,否则就是违法。
法院认为,黄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该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黄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表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他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一审判黄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相关报道
今年2月4日早报报道:冯某某担任惠安县交警大队驾管股副股长、交通管理大队车驾中队副中队长,兼任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员。在办理摩托车驾驶证过程中,他作为驾考的考官,在相关考试中,没有认真核对摩托车驾驶证申请人身份,也没有全程监考,导致出现替考、场外指导等考试作弊现象。他明知申请人没有参加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就签字确认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导致申请人违规领取摩托车驾驶证。经核实,在此期间,该大队驾管股共违规办理摩托车驾驶证59711本,其中冯某某共经手违规办理摩托车驾驶证25005本。有人甚至在淘宝网开店售卖摩托车驾驶证,影响恶劣。
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冯某某借调到泉州工作,成了小型汽车驾驶证路面考试考试员,即路考考官。在短短的7个月时间里,他就接受多家驾校送上的好处费31000元。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他一审被判刑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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