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放开落户限制 在校学生可休学创业
今年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达到26.6万人,其中泉州就有3.5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
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将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投放,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全省各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2015年起,每年还将面向社会发布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情况和年度就业率情况。
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投放
《通知》明确,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基金或担保机构,降低贷款的反担保准入门槛,促进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投放。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减免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该政策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今年福建省将实施大学生回乡创业计划,研究制订大学生回乡创业优惠政策,在项目资金、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组织专家团队帮助解决大学生回乡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组织1万名大学生参加系统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制度,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实际效果。省政府还明确,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该政策执行至2015年年底。
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各地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
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记者 赖劲松 许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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