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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钓鱼网站被骗近12万 银行被判赔1%损失

www.ijjnews.com   东南快报  2015-04-10 08:48
  

  在厦门做生意的小静(化名)在一网站上注册会员时,网页提示要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她担心钱财被盗,去银行更换了密码,并将网上支付限额修改为500元。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说:“如果对方知道你的密码,当天(也)只能转500元。”此后,小静再次登录上述网站,放心输入卡号和密码,结果卡内119800元资金全部不翼而飞。

  她将银行告上法庭,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小静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意识到没有保管好自己银行卡信息的后果。银行也有一定的责任,判决银行对小静赔付1198元,即小静损失1%的赔偿。小静不服,已于近日再次提起上诉。

   进钓鱼网站被骗近12万元

  小静是福建南靖人,目前在厦门做生意。2014年11月20日,她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下称兴业银行厦门松柏支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同时开通了网上银行及购买了U盾。

  2014年11月27日下午,小静登录一日本投资网站,准备注册成为会员,期间,网页跳出“兴业银行网上银行”界面,要求输入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小静在输入卡号和密码后,意识到可能是个钓鱼网站,于是没有按确认键,并通过电话挂失了自己的兴业银行银行卡。

  当天下午,她来到兴业银行厦门松柏支行,更改了银行卡密码,并将银行卡网上银行任意转账一日限额改为最高500元,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告诉小静:“如果对方知道你的密码,当天最多只能转500元,不能超过这个额度。”

  “即使被骗,也就500块钱。”小静这样想着,又登录上述网站,注册会员,根据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U盾密码之后,点击确认,谁料,该网站是钓鱼网站,小静卡内119800元资金全部被转出。“如果不是银行工作人员的承诺,我是不会这么做的。”小静认为银行工作人员误导了她。

  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小静在明知其所进入的网站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仍在修改完银行卡密码及交易限额后继续进入该网站,理应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银行赔付1000多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查明,小静的银行账户在资金被转出前1分钟之内,被关闭短信口令,并修改了网上支付限额。

  因为关闭短信口令需输入取款密码、短信认证码、U盾密码方可操作成功,在关闭完短信口令后,修改网上限额需输入U盾密码方可操作成功。所以,银行方面认为小静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银行称,在小静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双方已经约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原告亲自办理,原告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个人资料,泄露个人账户资料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原告承担。

  小静的代理律师,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的傅剑平认为,小静虽然有过错,但是银行工作人员作为专业人士,在小静去银行把网上支付限额修改为500元时,提供了不适当的承诺,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实实在在的风险提示,造成其卡内资金被转走,银行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小静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没能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应对该损失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做好相应的风险提示,对小静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银行赔付小静1198元的损失,正好是小静损失钱款的1%。

  小静不服上述判决,已于近日上诉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熊建鹏)

标签:钓鱼网站|被骗
稿源: 东南快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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