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正文

女子侵占242万公款包养90后帅哥 2年开房380次

www.ijjnews.com    温州网 2015-04-09 15:09
  

  女子受审

  为了包养90后的“男小三”,已为人母的80后少妇杜某奋不顾身。两年间,她共侵占所在公司营业款24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维系两人的恋情。

  今天下午,温州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金华人杜某职务侵占一案。

  东窗事发

  今天的庭审现场,没有杜某的一个亲人、朋友到场。丈夫在获悉妻子杜某出轨后,愤而离婚。

  这件事是在2014年的5月14日晚上东窗事发的。

  杜某说,那天晚上之前,永嘉县某大型超市老板朱先生已经对财务情况生疑,14日晚上,她过来上班后就被控制起来。

  朱先生说,杜某当晚写下了自己侵占公司营业款的过程及用途。

  “老板说,如果钱还回来,就不报警。”杜某说。

  5月15日,杜某的母亲拿出了私房钱10万元;5月16日,杜某的丈夫拿来了自己房屋的房产证。

  这个自己的房屋,有部分钱用的就是那笔赃款。杜某说:“首付的70万,就是从这200多万中来的。”

  后来,杜某的丈夫把车子、手机、IPAD等等,都抵押给了杜某供职的公司;杜某也用信用卡取出了所有的现金3万余元。

  包养“男小三”

  87出生的金华人杜某侵占公款,起因是她爱上了93年出生的湖北人陈某。

  朱先生说,陈某身高大概在1米75,人不是很高大,但是长的很潇洒。

  两人相识在2010年。这一年,陈某应聘到这家超市,当理货员;而此时的杜某已经在这家超市,做了四年的收银员。

  三个月后,两人恋爱了。当时,陈某18岁,杜某24岁;此时的杜某已经是一个2周岁女儿的妈妈。

  这份恋情非常“贵”。

  朱先生说,他了解到,两人到酒店开房有380多次,很多次都还是在温州最贵的酒店。“杜某给自己过生日,花了一万多。”

  杜某还给陈某买了一辆马自达,花了10万元买了黄金存在永嘉瓯北的一间银行,经常去香港、海南等地旅游;后来陈某辞职,自己去瑞安开店铺,经营化妆品,也是杜某资助的……

  侵占240万余元

  这样的花销,显然不是一个月工资才4000元的收银处长,能够承担的。

  2012年3月份,因为工作努力,朱先生将杜某从收银员到收银组长,一路提拔到收银处长,负责将公司所有收银员每天的收入、报表汇总上交。

  在这个岗位上,杜某发现了赚“偏门”的路子。

  超市每天的收入,分现金收入和刷卡消费收入。杜某就在公司每日的收银结款单、营业款解交单上,减少现金收入、增加储蓄卡收入,这样上交的营业额数字没变,但减少的现金就进了自己的口袋。

  杜某说:“节假日和生意特别好的时候,一天可以弄到1万块。”

  从2012年4月到2014年4月份,杜某以这样的方式,共侵占超市营业款240余万元。

  朱先生说,因为出纳和杜某的关系非常好,所以一直没有发现其中的猫腻。而杜某则欺骗家人,这些钱是中彩票得来的。

  朱先生说,直到2014年,他发现收入与支出不成正比的时候,才开始生疑。

  女儿还需照顾希望法庭减轻处罚

  案发后,杜某与其家属、陈某退还永嘉县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现金、房子、车子、黄金、手机等财物合计约人民币1108061元。

  今天的庭审,杜某具体的侵占金额、以及是否自首,成为庭审的焦点。

  杜某对侵占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金额没有这么多,“大概200万左右吧”。她说,时间过去太久,记不清楚了。

  而部分证据的缺失,也致使真正的侵占金额,无法准确统计。

  虽然,杜某于2014年6月19日,前往永嘉县公安局自首。但公诉人不认为,杜某有自首情节,因为对于陈某的犯罪事实,杜某前后口供不一致,先是说受陈某指使,后又翻供说不关陈某的事。

  记者从永嘉县公安局了解到,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事实被警方刑拘,目前被取保候审。

  杜某在法庭上说,对所做的事情非常后悔,希望法庭看在自己为人母的份上,家中现在7周岁的女儿还需要照顾,希望法庭能减轻处罚。

  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进行宣判。

标签:包养|开房
稿源: 温州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