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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底前 晋江村级公益性骨灰堂或将实现全覆盖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4-08 08:44
  

  公益性公墓不得建豪华墓、大墓

  晋江新闻网4月8日讯 记者近日从晋江市殡葬管理所获悉,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晋江对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提出了进一步的规划。

  据通知,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是经依法批准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骨灰安放(葬)场所,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按照就近便民原则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乡(镇)公益性公墓向本村、本乡(镇)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务,城市公益性公墓在满足本地居民需求的前提下,可向社会开放。

  据悉,晋江现有审批已建使用市级骨灰堂1座,镇级骨灰堂8座、村级骨灰堂168座,尚且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为此,晋江根据通知,争取到2016年年底之前,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实现全覆盖;此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能建设一个公益性公墓。

  关于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的建设,通知指出,各相关部门将在立项、规划、土地划拨、林地审批、建设、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益便民、生态保护、节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址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在运营管理方面,由各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管与检查,制定骨灰去向登记制度,杜绝乱埋乱葬现象。通知强调,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不得以合作、合资、合建、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杜绝公益性公墓违规批建和变相经营情况的发生,公益性公墓不得建豪华墓、大墓和“活人墓”。

  此外,创新骨灰安葬安放形式也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通知指出应推广节地葬法,引导文明节俭丧葬习俗,倡导骨灰树葬、花葬、草葬等方式,实现骨灰多样化处理。(记者_林文婧 通讯员_黄少波)

标签:公益性|骨灰堂|公墓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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