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十大不文明行为追踪】这些不文明行为损人又害己 将受罚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4-01 07:58
  

  日前,由晋江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共同发起的“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活动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13万人次通过网络、微信参与投票,评出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包括:高空抛物;车窗抛物;行人不走人行道、闯红灯;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吸烟;生活垃圾乱扔乱排;市区滥用远光灯;摩托车不按规范行驶(横冲直撞),不戴安全帽;出口成“脏”;阻塞楼道。

  城市这座大厦,既需要道德内涵的保障,也需要“制度钢架”的支撑。针对不文明行为,尤其是具有违法、违章、违规实质的行为,晋江将分门别类、全面整治。

  ●车窗抛物

  危害:车窗抛物不仅污染城市环境、增加环卫工人工作量,还给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特别是后方车辆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此前有媒体做过实验,以70公里的时速驶向挡风玻璃,并在接近时随手抛出一个苹果,挡风玻璃竟被砸出一片裂痕,如果没有防护膜,挡风玻璃早已粉碎。而在另一个实验中,重仅一两的空矿泉水瓶,在时速约100公里的高速状态下也可将钢化玻璃砸碎。

  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按规定罚10元;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向道路抛洒物品的,按规定罚50元、记2分。

  建议:鼓励市民对“车窗抛物”进行举报,并将这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民警通过现场执法、电子警察抓拍、行车记录仪抓拍查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行人不走人行道、闯红灯

  危害: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是一种既侵犯车辆通行权利,又对行人自身安全有极大危害的行为。在驾驶车辆时,司机最怕的就是前方突然出现行人,因为在很短的时间内,司机有可能无法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其次,也会影响到车辆的安全,当行人突然出现在路中间,很多司机的第一反应就是躲避或急刹车,很可能因此造成撞车、侧翻、追尾等事故的发生。

  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交通安全法第38、62条,条例第38条第2款、39条、42条、43条规定,违反者处罚款10元。

  建议:拍摄一些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在媒体中曝光;开展反面典型教育,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在各红绿灯路口增设相关交通法规标语及亲情提示。

  ●滥用远光灯

  危害: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极易发生危险。

  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违反以上规定者,处罚款100元、记1分。

  建议: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使用灯光的行为。第一阶段以宣传教育为主,第二阶段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司机,严格按规定进行罚款、扣分。车管所要严把车辆检验检测关,对灯光超标的车辆坚决不予上牌,对违规改装的车灯要责令其自行拆除。

  ●摩托车不按规范行驶、不戴安全帽

  危害: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由于缺少头盔保护,头部往往会受到重创,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占相当高的比例。

  处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根据交通安全法第51条、省办法第67条第7项,罚100元、记2分。

  建议:结合晋江实际,在世纪大道、和平路、凤池路、泉安北路等创建“严管”示范路,并逐步推广。

  ●生活垃圾乱扔乱排

  危害:垃圾乱扔乱排,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破坏生产生活环境,也不利于周边群众的身心健康。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后记:让法律“看守”文明

  高空抛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吸烟……其实,这些不文明都“吐槽”已久,但为何依然屡见不鲜呢。笔者认为,这就是因为大部分地区对不文明行为多停留在“规范”阶段,缺乏雷厉风行的“重罚”,比如随地吐痰,连批评教育都鲜见,更别提重罚。违规成本几乎等于零,让大部分人把文明春风当成“耳边风”。其实,“规范”再好,没有监督,一样是一纸空文。文明如果没有制度钢架的支撑,瞬间也便会坍塌。

  优雅风气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纯粹的自律”能够完成的,在大力宣扬真善美的同时,也要“让法律看守文明”得到落实。让“德治”“法治”齐头并进,文明进程才会更协调、均衡。

标签:不文明行为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