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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 小心火烛 引发森林火灾将被判刑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3-31 08:07
  

  晋江新闻网3月31日讯(记者_庄诗莹)清明将至,人们焚烧纸钱祭拜先人的活动增多,但在祭祀活动中,点香烛、烧纸钱、放鞭炮等陋习,不仅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其潜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也非常大。

  晋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提醒,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相关部门将从重从快严惩肇事者,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一经查实,一律行政拘留,并赔偿林木损失;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达30亩,或造成林木损失500元以上,一律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晋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也提供了一些泉州地区发生的案例,希望起到警示作用。

  提倡文明祭扫严防山火发生

  案例警示录1:2013年10月27日10时许,李某某在晋江市罗山街道苏内社区华表山的“黄祖山”顶表处,用干树枝助燃墓穴内正在燃烧的马蜂窝,由于风大,助燃的干树枝吹到草丛里,造成火势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76.35亩。当日14时许,李某某归案,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半年。

  案例警示录2:2011年4月3日14时许,潘某起在马甲镇梅岭村虎仔山扫墓时,烧金纸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潘某起的行为违反了洛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被依法处予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点评:每年清明节前后,上坟祭祖、悼念亲人几乎是每个家庭都要进行的活动,但在祭祀中,长期以来形成的点香烛、烧纸钱行为,却给森林资源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防火要点:在禁火令发布期间,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市民一定要杜绝在野外用火,同时不要将火种带入林内,进入林区的市民有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的义务。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希望市民能运用鲜花祭奠、网上祭奠等文明的方式来悼念亲人,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钱等陋习,自觉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

标签:清明|火烛|火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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