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大声说“不”!贷款购车搭售保险 消费者有权拒绝

www.ijjnews.com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5-03-28 11:27
  

(黄晖 绘)

【核心提示】

如今,选择贷款买车的人越来越多,而部分车行也推出了一系列的个性化贷款购车方案,并提供代办车保、牌照过户等系列服务。不过,不少车行在市民提车时才告诉消费者须在车行内买保险,有的甚至要求交续保押金,如果消费者不接受,则须放弃车价优惠。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对车行的强制捆绑、搭售行为有权拒绝。

□记者吴志明 实习生陈炼萍

案例 贷款买车被强制保险

案例一:2013年10月份,李先生在安溪某车行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在该店购买了车辆全险。准备签协议提车时,4S店工作人员却表示,为了防止他在还款期限内不购买全险,需要交2000元的续保押金才行,这部分押金在贷款还清后就会全额退回。提车心切,李先生就交了这笔钱。

2014年9月份,眼看保险要到期了,车行要求李先生购买整车险。因为已经提前还清贷款,李先生觉得自己没有必要买整车险,表示只想买其中几个险种,遭到4S店拒绝。他于是投诉到安溪县工商局。

案例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王先生2014年10月16日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车行收取了2000元保险押金,并表示不在该公司购买保险,保证金不退,如在公司购买保险,则2015年退保险保证金1000元,2016年再退1000元。后来,王先生听说商家收取保险押金属违规行为,要求退回时遭车行拒绝,便投诉到台商投资区工商局。

调解 车行退回保险押金

安溪县工商局及台商投资区工商局接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车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押金是放贷银行要求按揭购买的车辆,在按揭期间每年的车辆保险应交全保而暂收的,保险押金用于以后商家代为办理抵保险费,多还少补。如果消费者是贷款买车,就须到车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且要求购买整车险,否则银行不予贷款;但如果消费者全额付款,则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对此,李先生表示,自己去年购车时确实是办理了贷款,也按照车行的要求购买了第一年的车险并缴纳第二年的续保押金2000元,现在自己已提前还清了购车贷款,车行没理由强制自己购买整车险。

12315工作人员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并指出该车行搭售车险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车行同意李先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购买车险。

同样,经台商投资区工商局调解,商家也同意退回王先生2000元保险押金。

提醒 经营者搭售商品 消费者有权拒绝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他们受理的1377件汽车类消费投诉中,有关强制搭售保险的投诉有175件,占了12.7%。

该负责人表示,车行以“保险押金”名目收取费用,强制消费者的车辆保险由当事人代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对搭售行为也做了相应规定:第九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七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不得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的陈述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消费诱导活动。”

该负责人表示,案例一中,消费者李先生虽然在购车时同意了在该车行购买车险并交纳2000元的续保押金,但在消费者已经提前还贷的情况下该车行强制消费者购买整车险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案例二中车行违背消费者意愿,人为押留保险押金,并设置“办保险才能退押金”这一不合理条件,明显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强制捆绑、搭售行为。

标签:贷款购车|保险
稿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