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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售卖日用品 暂停医保服务半年 举报电话22116910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5-03-27 09:04
  

  记者随同泉州市医保中心进行检查——

   药店售卖日用品暂停医保服务半年

   泉州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对违规药店下发整改通知书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记者黄枫实习生彭坚林文/图)近日,泉州晚报记者随同泉州市走访了中心市区多家大型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发现这些药店不但卖药,还卖生活用品,而且市民可以刷医保卡购买。昨日,记者再次随同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市区一些医保定点药店进行检查,检查的十来家药店中,仍有少部分药店在售卖日用品且可用医保卡刷卡,工作人员当场对违规药店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之前泉州晚报报道的2家违规的药店均已被暂停医保服务6个月。

   仍有药店售卖日用品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

  昨日上午9点多,记者来到中心市区泉秀街的几家连锁药店再次进行暗访。在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丰泽阳光分店,记者问药店的工作人员,是否能刷医保卡购买一瓶“舒适达”牙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刷医保卡购买,并介绍了不同价格的牙膏。记者用医保卡购买了一瓶薄荷味的牙膏,结账清单上写的不是牙膏的价格,而是西药费30元。上午10点左右,记者随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该店,面对证据,药店人员无可狡辩。工作人员当场对该医药连锁店下达《稽核整改通知书》并扣除6分,暂停医保服务6个月。

  随后,记者随工作人员检查了中心市区田安路、温陵路和东街上的连锁药店,大多数药店均没有出现违规售卖日用品的现象。

   实行12分制管理一年扣光即取消资格

  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防范违规行为发生,市人社局制定了《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明确“持卡冒用或盗用药品费用、处方与医保证明资料不符、持伪造(变造)不实处方、未依照处方调剂(或调剂不属于医保范围)、与医院(非定点药店)合谋骗取医保基金、售价高于国家定价”等行为,所发生费用不予支付。

  同时,对定点药店日常管理实行12分制管理,对“销售没有外配处方的药品、套换药品、套用项目销售日用品(化妆品、食品等)、套取现金、出售假(劣)药或禁药、进药渠道不合法的、结算明细与销售项目不符、医保药品备药率未达规定比例、不提供明白消费、台账不全、无证上岗、未办理职工参保、为非定点药店(或暂停网络权限)代刷社保卡、因违规(违法)被药监部门处罚”等行为,处以不同分值扣分和暂停不同时限服务。如年度扣分累计达到12分的,处以“取消定点资格。”

   一年多稽核164家取消2家定点资格

  据悉,2013年底,泉州市医保中心根据协议,建立了市直三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定点药店常态化日常检查工作制度。一年多共稽核定点药店164家(次),暂停29家违规药店医保服务1个月,暂停17家违规药店医保服务6个月,取消医保定点资格2家。虽然定点药店摆放或销售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等)、为非定点药店代刷社保卡、套药、盗刷、套现、套换药品等的行为有所收敛,但还仍有个别定点药店冒险和暗中操作。

  欢迎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定点药店服务行为的监督,提供违规线索,保存相关证据。市医保中心还将按照规定给予举报者奖励,举报电话为22116910。

标签:医保|药店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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