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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9·19”特大燃气爆炸案昨开庭审理 4嫌犯被起诉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5-03-27 08:25
  

  一场爆炸,造成5人殒命18人住院。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福园公寓“9·19”特大燃气爆炸事故一案,在湖里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涉嫌非法经营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瓶经营者和送气工等四人被送上了被告席。

  他们四个人的大意,最终共同促成了悲剧的发生。法庭之上,四人当庭认罪,他们有的沉默流泪,有的大声忏悔,还有的说“非常非常后悔”。但是,一切已经太迟了!

   庭审直击声泪俱下直言后悔

  开庭之前,就有三名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低声哭泣。旁听席上坐满了人,有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还有被告人家属和关注此事的市民。

  上午9点10分,开庭,四名嫌疑人被带上被告席,他们分别是集顺公司法人代表蔡金排及其妻子叶凤花(集顺公司实际经营者)、送气工陈长太和转卖煤气瓶的粮油店老板叶志典。“我非常非常后悔!”谈起这次事故,叶凤花连续用了两个“非常”来表达自己的悔意。休庭时,她眼泪再次涌出,当时旁听席上的死者家属也流下了泪水。

  庭审期间,蔡金排及其妻子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一份证据,称在事故发生后,蔡金排夫妇已经诚挚向死者家属致歉,并支付了279万元的赔偿;此外,二人还提交了90万元资金,用于后续赔偿。

  在经营上,集顺公司也召回了违规售出的燃气瓶,并为商户安装了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成本达70万元左右,从蔡金排夫妇的私人账户扣除。

   起诉指控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法庭上,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叶志典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蔡金排、叶凤花、陈长太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查,自2011年以来,蔡金排、叶凤花经营的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供应站从多家公司购买液化石油气,并提供给叶志典用于经营。而叶志典根本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没有《燃气供应许可证》,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

  更可怕的是,叶志典还在车辆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员没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雇佣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的送气工陈长太,非法从事燃气配送经营活动,将燃气销售给厦门市湖里区福园公寓一带的商家,从中赚取差价,并向没有气化装置、不符合安全用气环境的湖里区福园公寓“家乡瓦罐煨汤馆”配送双阀钢瓶。

   原因查明连接错误导致爆炸

  经公诉机关查明,2014年9月19日,由叶志典供气的“家乡瓦罐煨汤馆”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致相关人员在燃气更换过程中操作不当,将本应连接在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相阀上的减压阀连接在液相瓶阀上,且减压阀安装连接不到位,导致瓶阀开启时液化石油气以液相状态大量泄漏并迅速气化,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遇电器开关、空调、电风扇等点火源,最终引发爆炸,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庭审持续了一个上午,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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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燃气爆炸|嫌犯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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