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炉 呈现多项变化
洛江区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炉呈现多项变化——
市实小洛江校区和区实小扩招
核心提示
今年秋季,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将分别招收5个班的一年级新生,均比去年扩招1个班,招生片区划分沿用去年的标准。日前,《关于2015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出台,子女需就读公办小学的来泉务工人员需注意,今年该区对“三证”的办理时间有了更具体的规定。
招生意见呈现三大变化
洛江区教育局初幼教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小学招生意见主要有三个变化:
一是部分学校扩大招生计划。除了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扩招外,双阳中心小学、双阳南山小学等也各扩招1个班。
二是来泉务工人员“三证”的办理有了截止时间。往年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求有“三证”。来泉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须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间截至2015年3月1日前)、婚育证(已纳入该区计生管理半年以上,办理时间截至2015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该区与企业签订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至2014年9月1日前)。
三是对于万安街道辖区内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万安街道辖区内的随迁子女,若父母在324国道以南暂住(居住)及务工的可以申请入读洛江区实验小学,在324国道以北暂住(居住)及务工的可以申请入读万安中心小学;两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若发现重复报名,将由区教育局视报名情况给予安排或取消在万安片区就读的机会。往年没有明确规定,重复报名的状况不少。
公办小学招收五类学生
今秋,洛江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同时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9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超过6周岁的要提供相关的缓学证明材料。
招生对象有五类:
一是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包括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今年的3月1日前;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二是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并符合规定的五种借读生。具体包括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在本区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以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三是招收符合规定的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四是招收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
五是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招收在学校片区内暂住(居住)、有“三证”且目前仍在洛江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招生公告6月22日前发布
6月22日前,各校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
7月5日—7月7日,为符合前四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5日前,各小学公布上述前四类适龄儿童资格审查与录取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7月7日—7月9日,上述第5类对象申请入学登记。
8月1日前,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录取结果,分发录取通知书,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记者 曾聪虹 通讯员 杜丽珠)
区公办幼儿园4月30日前划定招生片区
日前,《关于2015年秋季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规定4月30日前,公办性质幼儿园划定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规模,并通过洛江区教育信息网、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7月1—5日:公办园进行招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核对工作;7月10日前幼儿园确定并公布招生对象。
今秋洛江公办幼儿园仍坚持就近划片招生,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适龄幼儿按时免试入园,在确保完成招收片区内户籍及居住在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园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招收片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入园。
招生对象为2015年秋季招收年满3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每班不超过30人。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3周岁的幼儿入学,有开设小小班的民办幼儿园要控制在每班20人以下。
洛江区教育局将于6月1日前根据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年审结果发布2015年具备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通告,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在具备本年度招生资质许可后方可招生。
招生对象报名时须提供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记者 曾聪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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