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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落户仍有宅基地使用权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5-03-23 08:26
  

  福建省出台新政,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农民进城落户仍有宅基地使用权

  福建省委、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我省主要预期目标是: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扩大城镇社保对农民工覆盖面

  《意见》明确,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根据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逐步推进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农民朋友想在城市买房置业,但又担心因此失去在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和农田。新政明确提出,我省将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

  (记者 赖劲松)

标签:宅基地|落户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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