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名猥琐男多次与13岁幼女发生关系 致其怀孕
明知阿丽(化名)还未满14周岁,四名男子仍多次与其发生关系,导致其怀孕。近日,福州仓山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在该案审查起诉的同时,仓山区检察院考虑到少女和其家人的心理,派出专人与其保持长期沟通,并打算聘请心理专家为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零花钱为饵男子骗幼女发生关系
阿丽,1999年出生,父母是四川来榕务工人员,案发时在福州一所小学读书,未满14周岁。
检方介绍,52岁的务工男子谢某与阿丽是邻居,2012年夏天的一天,他明知阿丽还在读小学五年级,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却以给予少量钱财的方式,诱骗阿丽与其发生关系。此后至2014年2月间,谢某多次与阿丽在出租屋内发生关系,最终导致阿丽怀孕。阿丽于去年8月实施了引产手术。
49岁的张某开着一家自行车维修店,他在修车时与阿丽认识。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间,他明知阿丽年仅13周岁,仍在其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自行车维修店内多次与阿丽发生关系。
42岁的王某是一个送气工,2013年4月至2013年5月间,他在明知阿丽是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关系。
17岁的四川男子郑某是阿丽的老乡,住在阿丽的暂住处附近。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间,他在明知阿丽就读小学六年级、年仅13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关系。
2014年8月,发现女儿怀孕后,阿丽的父母带着阿丽向福州仓山警方报警。仓山警方立案侦查,先后抓获郑某和谢某、张某、王某。
检方打算聘心理专家为女孩“疗伤”
检方介绍,本案不属于共同犯罪案件,四犯罪嫌疑人均系分别与阿丽发生性关系,且阿丽均称系自愿。阿丽引产后,经DNA鉴定,胎儿父亲一方系谢某,对谢某应建议酌情从重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与阿丽发生关系的时间有的持续到2014年,但由于2013年10月30日后被害人已经年满14周岁,此时间之后发生性关系由于是自愿,故不认定为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谢某、张某、王某、郑某在明知阿丽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各自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郑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该案审查起诉的同时,仓山区检察院考虑到少女和其家人很可能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急需心理辅导,检方特派出专人与其保持长期沟通,并打算聘请心理专家为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同时,检方说,家长也该多花些精力关注孩子的内心感受,在孩子面前以正面的情绪继续正常的生活,给孩子以足够安全感。
(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刘维 滕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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